“著名商标”已叫停 谁在改头换面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整改“曲意变通”行为将全面摸底、督促停止 行业协会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同时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实际上是同一拨人,如此操作,评定的公信力容易受到影响,公众对政府部门监管的公正性也会产生疑问。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费安玲 一些地方实施的“著名商标”制度,被全国人大“叫停”半年至今,仍有多个省份在整改中“变通”:通过变换认定主体,将原先由工商部门认定改为由地方商标协会继续开展著名商标认定。 实施20多年的“著名商标”制度,因缺乏上位法依据、利用政府公信力为企业背书等问题一度备受诟病。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后,向11个省、区、市地方人大常委会发出《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地方性法规的研究意见》,要求各地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废止。 但近日记者梳理调查发现,清理和整改进行得并不彻底,甚至有的地方“换名头”继续评。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这种做法明显是对此前研究意见的曲意变通,应予及时制止。下一步,法工委将对地方商标协会认定著名商标的情况作全面摸底,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配合,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停止认定著名商标的做法。 两省重开“著名商标”认定 去年4月,108名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寄去一封联名信,指出多地关于著名商标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反了其上位法《商标法》,建议对各地著名商标制度进行审查。 法工委审查研究认为,由政府对著名商标进行认定和特殊保护,存在着利用政府公信力为企业背书、对市场主体有选择地给予支持、扭曲市场公平竞争关系等问题,地方立法不应再为著名商标评比认定提供依据。 去年11月,法工委向河北、吉林、浙江、安徽等1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发函,要求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今年2月初,法工委向有关地方再发督办函,要求各地尽快落实,确保“有错必纠”。 然而,记者关注到,在个别地方,评定著名商标依然在进行。 3月1日,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展著名商标认证工作。 其附件中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显示,满足“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此外,此前已认定的著名商标“3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申请延续”。 《通知》显示,申请人向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2018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日。 安徽也有类似做法。安徽由该省商标协会组建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7年12月新认定了一批著名商标。全省共有1011件商标获得认定(新认定629件、再认定382件,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公布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