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拥有商标使用权-关联公司是否可以共用商标

提问时间:2020-08-17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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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8-17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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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拥有“欧普”商标使用权,为什么仍被告侵权?

文|Lemontea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离不开灯饰照明,提到“欧普”,大家并不感到陌生。近日,欧普公司诉成都萤火虫公司商标侵权案迎来终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萤火虫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欧普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欧普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5万元。

家居照明老大商标维权

此案一大看点是,萤火虫公司喊冤:“我明明拥有商标使用权,为什么还被告侵权?”

4年商标纠纷,二审被判侵权

2016年5月,欧普公司经调查发现,萤火虫公司在产品、产品包装、宣传材料上突出使用“欧普”“欧普电工”字样,侵犯了欧普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字号权,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赔偿53万元。

下面就是欧普公司的两件涉案商标。

判决书显示,2012年10月6日,经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欧普照明有限公司受让了前述两个注册商标。2013年1月8日,经商标局核准该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变更后注册人为欧普公司。

拥有商标使用权也被告侵权?

令萤火虫公司不服的是,自己明明拥有“欧普”商标使用权,为什么还被告侵权?

傍名牌也能打擦边球?

如此看来,萤火虫公司所做的一切,貌似手续齐全。

家居照明老大欧普

萤火虫公司错在哪里?

但问题出在哪里?法院认为:

2、欧普公司商标是在第11类的“灯”,而萤火虫公司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在第9类的插座、开关,二者注册商标的标识、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存在相近似之处。在此情况下,双方均应严格按各自注册商标的标识及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规范使用各自的注册商标。

3、对于不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对方有权主张该行为构成侵权。

欧普曾申请“撤三”失败

针对“被傍名牌”,欧普当然不乐意,一心想扫除障碍。

该案给我们带来两大启示:

1、关于商标的使用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组合商标要分开申请

文字商标与图形商标是商标的常见形式。很多知名品牌往往既有文字商标,也有图形商标,比如耐克的红对勾和英文NIKE,阿迪达斯的三叶草和英文adidas。如果组合商标不分开申请,文字或图形任一部分没通过商标局审查,该商标整体图案将被驳回。反之,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任何一方申请成功,就可以独立使用。而且,组合商标一旦申请成功,图形就不能再发生改变,哪怕变动一下位置也是不行的。

商标布局,克敌制胜

最后回过头来看,欧普公司的商标申请在先,只是当初并没有进行全面的商标布局,以致被别人钻了空子。当然,后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方才拥有了一把尚方宝剑。萤火虫公司傍名牌也想打擦边球,可是商标法不同意!

一吐为快

事因:“我们希望在未来能够回归一个合理理性的版权费用。”在网易的财报电话会议中,丁磊突然开始炮轰音乐版权市场。他直接表达了华纳、索尼、环球为首的三大唱片公司独家销售的模式不满,使得包括网易云音乐在内等需要购买版权的公司付出了超过合理价格的成本。“付出了超出合理价钱2到3倍以上的成本,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问:你如何看待丁磊喊话“音乐独家版权不合理”?

答:独家视频版权也不合理。

PS:看了以上内容,您或有“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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