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椰子鞋的商标-关于要求同意注册商标的请示

提问时间:2020-08-18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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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8-18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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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椰子鞋”遇上“椰子”注册商标时,是否构成商标侵权?_公司

自从Adidas联手美国歌手侃爷(Kanye West)推出yeezy(国内网友将yeezy音译为“椰子”)系列运动鞋之后,椰子鞋可谓家喻户晓,备受年轻一代消费者追捧。但是,当“椰子鞋”遇上“椰子”注册商标时,会构成商标侵权吗?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椰子鞋代表的是一种新潮、文化现象,是对某一类鞋款式的描述,这意味着其他品牌厂商在宣传该款式的鞋子产品时,使用“椰子鞋”字样的行为不一定侵犯“椰子”注册商标专用权。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经营者就可以在相关产品上任意使用“椰子鞋”字样,使用者应本着善意、合理和描述性的出发点进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将该名称与相关注册商标划清界限。

使用“椰子”引发官司

在经营过程中,佰良公司开设了名为“丁丽姿运动户外旗舰店”的网店,并上线了“Dliziz 正品椰子款休闲跑步鞋”等多款产品。不过,这引起大掌柜公司的不满,其认为,“椰子”为其合法注册的商标,佰良公司未经授权在同类产品上使用“椰子鞋”等字样的行为,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与大掌柜公司被许可使用的 “椰子”商标存在关联关系,容易误导消费者,涉嫌构成商标侵权。据此,大掌柜公司将佰良公司起诉至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莆田中院)。

二审驳回上诉请求

大掌柜公司不服,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

大掌柜公司上诉称,首先,虽然“椰子”具有一种文化背景,但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一审判决认定的“椰子鞋是对一类鞋的款式的描述”的事实。其次,一审法院认为,在互联网上搜索椰子鞋,并未导向原告生产、销售的商品,系人为削减原告作为第25类“椰子”注册商标专有权人的权利范围,违背商标法基本规定,是否拥有商标专用权不是以搜索结果为依据,而是以商标局对商标的核准注册为依据等。

佰良公司辩称,首先,椰子款鞋或椰子鞋是一种通用的鞋款名称,为类似Adidas旗下yeezy品牌的一个鞋款的通称。其次,佰良公司在商品详情的商品属性里面明确填写了公司的品牌,并在最重要与必要的地方明确标识了品牌属性,产品广告标题使用“椰子”仅起到宣传用途。

福建高院结合在案证据,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大掌柜公司的上诉,即明确了椰子代表的是一种新潮、文化现象,椰子鞋是对一类鞋的款式的描述。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案一审、二审认定被告不构成对“椰子”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的关键点在于,两审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定“椰子鞋”是对某一类鞋款式的描述,被告使用“椰子鞋”字样仅是对其产品款式的描述,而非商标性使用或者刻意突出“椰子”字样,这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原题为《同是“椰子”鞋,未必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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