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果类注册商标-瓜果类商标

提问时间:2020-08-18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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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8-18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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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果园 ” 商标之争尘埃落定!_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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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最终判决深圳百果园公司未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侵犯,驳回东方祥麟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

据了解,东方祥麟菜果基地有限公司是海南一家成立较早的瓜果菜生产储运销一体的企业。该公司于2000年成功注册“百果园”商标,注册类别为31类“鲜水果、新鲜蔬菜”等商品,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海南省著名商标,海南老字号,具有一定知名度。

泉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深圳百果园公司及其授权门店在实体店以及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中通过官方网站、计算机软件、第三方平台等媒介使用“百果园”标识或字样的行为,属于在核定服务项目范围内合法使用“百果园”文字注册商标的行为。鉴于原告与被告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构成产业链的前端及后端,所属分工不同,彼此未相互进入对方经营领域,且各自在各自领域均持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其商标使用的类别不构成类似。

此外,泉州中院强调,被告深圳百果园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现已在商业领域形成较大市场规模,而东方祥麟公司并未进入商品零售行业,因此被告不可能具有攀附东方祥麟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知名度的主观意图。

据此,泉州中院判决深圳百果园公司及某水果店未侵犯东方祥麟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福建高院经审理后驳回东方祥麟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据该案法官介绍,被告深圳百果园公司提供的是水果及其他干果等商品零售的便利综合服务,与其它商场、超市的零售服务并无本质区别,深圳百果园公司及其授权门店在实体店铺中使用其享有的在《分类表》第35类中注册“百果园”商标,实际就是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使用于零售服务,属于对该商标正当、合理使用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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