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名商标下列说法-关于地名商标的说法

提问时间:2020-08-19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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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8-19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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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含地名,请你三思而后行!_申请人

我们知道不少包含地名的商标成功注册,比如”赣州脐橙“、“沙县小吃”、“兰州牛肉拉面”,但是,高沃建议各位申请人申请包含“地名”的商标还是三思而后行!

商评字[2019]第0000006029号

申请人: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类似本案情形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申请人制作的燃气安全常识、居民用户须知、便民服务手册、充值卡等照片。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常熟燃气”构成,其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常熟”,且,申请商标整体未形成有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王靖

何旭卓

张静

2019年01月09日

商评字[2019]第0000006944号

申请人:林国志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经商标局审理决定驳回其注册申请,该决定现已生效。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含有外国国名“古巴”,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情况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谭艳玲

李宁

冯洪玲

2019年01月11日

商评字[2019]第0000001828号

申请人:北京手表厂有限公司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申请商标使用证据等为主要证据。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在构成要素、整体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北京表”,其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北京”,且该商标整体上未具有强于地名含义的其他含义,故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使用性和可注册性。申请人列举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与本案无关,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应获得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王玮玮

张 静

胡钊铭

2019年01月08日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商标标志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和其他要素组成,如果整体上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含义,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也就是说,含有地名的商标能够成功注册,需要具备一些特定条件。比如,”赣州脐橙“是作为地理标志被核准注册的;“沙县小吃”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的;而“兰州牛肉拉面”也经历了九九八十一难,最终才被北京知产法院认定整体具有显著性得以成功注册。

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尽管有一些地名商标注册成功了,但是高沃小知建议广大企业慎重选择注册含地名的商标,免得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编辑:高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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