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共九个项目。具体参见商标法第10条 第10条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与特定地点的名称或名称相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的标志性建筑的图形;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旗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外,它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属于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部分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国家是否允许商标持有人贴牌生产 OEM中商标使用的特殊性 在OEM生产中,通常有必要将产品订购方要求的商标粘贴到产品上。因此,在处理过程中使用他人的商标属于商标使用许可的范围。在这种关系下,订购方是许可方,而OEM是被许可方。允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所有人的重要权利内容。作为许可人,它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或使用它的权利的合法所有者。但是,在OEM生产中,商标使用行为与商标使用许可行为不同: (1)收费方式有本质区别:在商标许可关系中,被许可人和许可人均为商标权 为了有利于借款关系,许可人在将商标使用权的一部分借给被许可人之后收取商标使用费。贴牌生产,定制 一方必须向OEM支付处理费,该费用通常不涉及商标使用费。 (2)。商标权的处理方式不同:在商标许可关系中,商标所有者允许被许可人使用该权利。 使用获利者商标的权利,被许可人可以在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商标权可以一起受到惩罚。在OEM生产中,OEM只负责根据订购方的要求生产产品。 必须在产品上附加商标,但该商标权属于订购方,并且处理器不享有OEM产品的商标权,也没有任何商标。 处置权。 (3),申请程序和责任主体不同:根据《商标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应报告给商标局备案。因此,提交商标许可是必要的程序,并且被许可人拥有所生产产品的所有权。 有权对产品引起的商标侵权和产品质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在OEM生产中使用商标 商标局没有明确的备案法要求。尽管订购方不直接生产产品,但带有标签 处理品牌产品的权利,并对商标侵权和产品质量承担法律责任。 有关详细信息,请24小时免费咨询百度佘文商标管家。 商标标识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请参考商标法的以下规定 第10条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与特定地点的名称或名称相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的地标性建筑的图形; (2)与该外国的名称,国旗,国旗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者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中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属于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部分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第11条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缺乏特色。 如果前段所列的标志通过使用获得了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将它们注册为商标。 第12条使用三维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时,仅由产品本身的性质引起的形状,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产品形状或具有产品实质价值可能未注册。 第十三条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的注册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品,模仿品或译文,可能会引起混淆,并且未注册并禁止使用。 申请其他或不同产品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会误导公众并引起注册人利益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驰名商标的损害可能没有被注册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