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名称必须用公司名-商标名称必须显著性

提问时间:2020-05-04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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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4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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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名和公司名字不一样,可以用商标名做宣传么?

商标为什么要具有显著性?什么是商标显著性

你好,

1.商标的独特性是:

所谓商标的独特特征(也称为独特性)是指商标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用以区分包含其他商标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可以根据商标特征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特征,信息等

商标越独特(即具有独创性的独特特征),其区分效果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的识别。这里所说的独创性是指由智力决定的不常用词,图形和组合。常见的花朵,鸟类,昆虫和鱼类,吉祥的语言或其他事物通常缺乏独创性。

2.商标必须具有鲜明的特征

由于使用否定检查方法来检查商标的鲜明特征,并且商标中使用的商标和图形涵盖范围很广,因此法律无法回答商标具有鲜明性的问题,因此我们可以只列出一些不重要情况和示例。

通常,以下商标被认为没有明显特征:

(1)使用业界通用的商标名称,徽标和图形作为商标;

(2)与本产品相关的文字和图形被用作商标;

(3)带有文字或图形的商标,表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和用途;

(4)地名被用作商标(注意: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有例外);希望它可以帮助您希望采用

通用名称等不具有显著性的标志能作为商标注册吗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鲜明的特征,易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抵触。

商标注册人有权表明“注册商标”或注册商标。

第10条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奖章等相同或相似作为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徽标和特定位置或标志性建筑物具有相同的名称和图形;

(2)与该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国政府的同意;

(3)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标志等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的标志和检查标志外,与指示控制和保证的正式标志和检查标志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具有欺骗性,公众很容易误认商品或原产地的质量和其他特征;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属于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部分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第11条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其他人缺乏特色。

前款所列标志如果使用后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用作商标。

第十二条在使用三维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仅由商品本身的性质引起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给予商标的形状即可。具有实质价值的商品无法注册。

第十三条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侵犯其权利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要求保护驰名商标。

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这可能会造成混乱,并且未注册并禁止使用。

申请其他或不同产品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会误导公众并引起注册人利益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驰名商标的损害可能没有被注册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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