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属于什么会计分录 转让商标权,收到转账支票的会计分录 借款: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贷款:无形资产-商标权 营业外收入(或借方营业外支出) 应付税款-应付营业税 商标权的转移是指转移权利的过程,即享有商标专有权的人将部分或全部商标专有权转让给他人并收取费用。 购入商标权的会计处理 请作出出售商标权的会计分录 借款:银行存款 借:累计摊销 贷款:无形资产-商标权 贷款: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或“损益”帐户。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必须单独列示。属于企业非营业性收入的付款应及时记录,不得作为小件生活用品或其他不符合系统规定的支出预留。 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进行,可以根据各种收入在该科目下建立详细的科目。 扩展配置文件:获得 商标权的三个原则: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通过使用获得商标权的原则,意味着商标权是通过使用商标自然产生的,并且商标权是根据商标使用的事实确定的。 注册原则,即通过注册获得商标权的原则,是指由于注册事实而建立商标权的事实,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在确定商标权利的确定时既涉及使用事实又涉及注册事实。商标权可以通过注册或使用来创建。有两种获取 商标权的方法: (1)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商标权的原始获取,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获取,是指商标权的创建,其建立不是基于他人现有的商标权或他人的意愿。 (2)商标权的后续获得(也称为商标权的获得)是指根据他人的现有商标权和他人的意愿取得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