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涉及什么费用-商标驳回复审上诉

提问时间:2020-05-05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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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5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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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是多少,复审要多少钱?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商标驳回审查收费750元/件;代理公司一般收取案件撰写费2500-5500元/件,律师代理费1000-2000元/件,即:5000元。,5500元,6000元,6500元/件等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的费用是多少

(1)驳回商标审查的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的原始申请人。其他人没有资格。

(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拒绝商标审查申请。

(3)商标注册申请被拒绝的内容必须与商标注册申请被拒绝的确切内容相同,并且审查理由必须与商标局拒绝的理由相抵触。否则,复审申请被视为无效。

(4)要申请驳回商标审查,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原件和“商标复审申请驳回”一式两份发送给商标审查委员会。

(5)支付商标审查费。如果满足上述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接受该申请。如果手续不完整,将在有限时间内退回申请文件。经过分析,研究和集体讨论,商标评审委员会使用成员的多数意见做出最终决定。如果大多数成员认为申请复审的理由成立,则商标局将拒绝商标局的最终决定,并将进行初步复审,以及“商标初步商标公告”。将被出版。初步检查将再次被拒绝。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最终决定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该决定。

商标驳回复审费用包括商标注册的费用吗

1.术语解释:商标驳回审查是指商标局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后,申请人拒绝接受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审查原案。

2.商标驳回审核的要求

1.拒绝商标审查的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拒绝的原始申请人。其他人没有资格。

2.商标审查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被拒绝。

3.商标注册申请被拒绝的内容必须与商标注册申请被拒绝的内容完全相同,并且审查的理由必须与商标局拒绝的理由相抵触。否则,复审申请被视为无效。

4.要申请驳回商标审查,您必须提交所需的材料

5.商标审查费为1,500元,代理费约为1,500至5,000元,具体取决于难度。

第三,商标注册费包括要付给商标局和商标代理机构的费用。商标局的官方费用为1000元人民币,包括10个子类别。子类别。

第四,商标注册费不予退还,因此商标驳回审查费不包括商标注册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标的驳回复审需要交纳什么费用?

收费标准:商标审查费1500元。邮寄时,请使用银行转帐(无邮局汇款),并将汇款单的副本附加到此申请表中,然后提交给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如果委托代理有代理费。可以百度零窗口

审核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标的概​​念和使用(主要是强调知名度)

3.公司简介

4.企业获得的各种荣誉

5.过去三年中公司的销售,广告费用和相关财务状况。

6.企业媒体报告或图片广告的原件和副本

7.企业出售的产品外观的原件和副本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的证据和材料

9.使用该商标的最早证据

商标驳回时间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如下:

1.如果以邮寄方式发送或接收商标审查申请,则15天审查期限应以收到信件的日期和当地邮局发出的信件的邮戳为准。当事人的收货和寄出日期;邮戳不得如果明确或没有邮戳,则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所标注的日期推迟为该当事方或商标接收日20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审批)(委员会)商标评审申请的收到日期,如果是20天后,则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

当事人或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商标审查文件时,应提供商标局寄出的信封,以计算当事方收到商标局拒绝通知的日期。

其次,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审查申请的总审查期限从国际局的驳回通知中标明的日期开始。如果无法提供国际局的公布日期,则应计算商标局向国际局发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中所述的日期。

3.有关各方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商标复审事宜。出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其他合法原因,您可以在到期前申请30天的延期。但是,延期的费用应由申请人支付。延期申请应在收到商标局拒绝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交,延期应自第16天算起。

第四,由于只能在收到延期申请时才对延期申请进行时限审查,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延期申请时不会进行时限审查,但是当它收到正式审查文件时一起进行时限审查。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不予接受,并书面通知当事方或代理人。

1。授权书

2。商业执照;

3。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驳回/异议裁定(商标局信封),证据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的常见检查结果。通常,存在违反禁止规定的驳回,商标与众不同且与先前商标权有关的驳回(指先前的申请或在先注册)可以根据商标法第32条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提出几种拒绝意见,例如冲突。

前两种驳回审查仅涉及商标局和驳回的商标申请人,而第三种驳回审查是由于与先前商标权发生冲突而导致的驳回审查更为复杂。作者主要关注这种拒绝评论讨论。

这种驳回审查涉及商标局,被驳回的商标申请人和在先商标权利人。如果被驳回的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引用的在先商标的权利没有争议,则提出驳回理由只是因为产品不相似且商标不相似,所以没有什么特别的。但是,如果被驳回的商标申请人对所引用的在先商标权利提出异议,则认为该被引商标申请是对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的恶意抢注,或者被视为侵犯了被驳回的商标申请人的在先企业名称。权利,专利,版权等,即所引用的在先商标权,被认为是非法获取的,不应成为拒绝商标申请的障碍。因为这种拒绝审查不再限于商标局裁决的审查,而是涉及第三方的利益。它具有与商标法律事务类似的特征,例如异议和撤销,而且情况变得更加复杂。

编辑此段。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商标局应当将被驳回,未公告的商标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审查。商标审查委员会应当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编辑本段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说明

1.本申请(主页)适用于根据商标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提交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申请。

2.具体的审查要求,理由,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据应符合《商标审查规则》和所附的《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申请》(文字样式)。主页)一起提交。某些商品或服务的审查申请必须在随附的材料中指定。

3.如果商标申请国际注册,则在注册号之前应加上“ G”。

4.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则必须填写准确的姓名和有效的联系地址。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则应在其姓名后填写其身份证号。

5.如果共同商标的当事方提出商标注册驳回的复审申请,则应指定一个人为代表;如果没有指定代理人,则按照商标注册申请中指定的顺序由第一人担任代理人在此申请表(主页)中,申请人及其联系人的栏中仅填写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及其联系人和联系人电话号码,其他各方应在随附材料中注明。代表变更时,必须获得代表方的书面授权。

6.如果在中国具有永久居留权或营业办事处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代表进行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则其代表应被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应申请在此人的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人电话栏中填写相应的内容。

7.如果申请人需要提交补充证据,请在相应的方框中标记“√”。

8.如果您尚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则无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列。

9.收费标准:商标审查费为1500元。邮寄时,请使用银行转帐(无邮局汇款),并将汇款单的副本附加到此申请表中,然后提交给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