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范本 合同销售范本(您对其进行修改)合同编号:____ _甲方:xxxxxx Trading Co.,Ltd.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均同意根据以下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后授权乙方为本协议的名称“真诚合作,共同发展”。就行政区域内的代理人事项达成一致,并共同遵守和履行。1.特许代理产品的名称2.特许代理的地区:省,市,县(区)3.甲方对乙方的供应价格(含产品价格表)年度销售目标定为10000元。乙方每季度从甲方购买至少一万元的商品,否则甲方不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并有权终止本协议。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有权批准市场零售价并指导乙方向批准区域内的下属代理商提供供应价格; (2)甲方有权违反市场法规或损害甲方以及甲方其他代理人的处置权和权益; (3)有权收集乙方的市场调查,广告材料和销售工作摘要; (4)指导促销活动和召开必要的工作会议的权利; (5)有权检查,监督,评估和惩罚乙方的销售业绩和有关工作。2.甲方的义务(1)为了保护乙方区域代理商的权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乙方授权的产品。区域; (2)保证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和包装,并准时交货; (三)负责向乙方提供正常销售所需的有关文件; (四)在每个合作年度中,当乙方超过协议规定的总销量要求时,甲方应给予乙方超额奖励; (5)协助乙方进行终端包装和维护其销售网络。3.乙方的权利(1)享有本协议规定区域内所代表产品的独家代理权,以及要求甲方保护这一权利的权利; (二)甲方供应紧张时,享有优先供应的权利; (3)有权了解产品改进的反馈和新产品开发的进度。四,乙方的义务(一)充分保护甲方和甲方产品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对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保护情况进行调查报告,并协助甲方保护产品的知识产权; (3)请勿在本协议所述区域以外销售产品,也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或包装替换甲方的包装,商标或其他制造商的产品; (4)负责代理区渠道建设,确保销售这些要点具有以下条件:位于相对繁华的地区,交通便利,购物中心的形象和品位较高,地理位置优越,柜台质量很高; (5)在甲方的指导下,做好代理区内的促销活动和代理商工作。市场推广工作; (六)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指导零售价确定代理地区的零售价。涨跌幅超过20%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7)乙方的联系电话和地址更改,甲方应及时通知。如果甲方在两个月内无法按照原始联系方式与乙方联系,并且乙方未将新的联系信息通知甲方,协议本身无效。VI。订购与运输协议1.收到乙方的订购单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相应付款后立即向乙方发送确认订单,并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2.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批产品的订金,该押金将在乙方提货时转入付款。七。退货和换货规定乙方从甲方购买后,原则上不得要求退货或换货。但是,如果甲方产品的质量或型号与采购订单不一致,乙方可以建议甲方换货产品自收到之日起15天内要求。但是,必须确保原始产品完好无损,附件完整,标签和包装不得损坏,并且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8.售后服务1.原则上,乙方负责售后服务。2.乙方所需的售后服务材料应以月度订单的形式提交给甲方。九。协议的有效性乙方执行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有效期为一年,以年,月,日为终止。如果协议的一方未能履行协议的条款,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对于本协议未涵盖的事项,可以在双方协商基础上制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协商失败,xx仲裁委员会将进行仲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xxxx贸易有限公司(印章)乙方:(印章)甲方签名:乙方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签名日期:年月日帐户银行:地址:帐号:电话: 商标共存协议模板 (1)协议期限:应由当事方的具体考虑确定。例如,从商标商标所有人的角度来看,可以考虑这样的措辞,例如“如果商标申请未获批准注册,则从行政决定或法院决定之日起自动取消该协议。当局采用本协议并批准商标申请注册后,本协议有效期至商标申请无效或无效之日。 “该协议的主要考虑因素是,由于共存协议涉及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的两项不同交易,因此,如果出现前述情况,则不需要共存协议。但是,如果商标申请被批准注册,则共存协议的有效期限应与商标的有效期限相一致,至少要使商标申请人受到合同的约束(例如关于使用范围的约定);保护。 从商标申请人的角度来看,可以同意“该协议在被引商标无效或无效之前有效。”这样,即使商标申请未获批准注册,商标申请人也可以使用“使用条款”,请首先使用应用程序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更高的独特性后,请尝试再次申请注册。此外,在引用的商标无效或无效之后,商标申请人就使用方法,范围等不再受合同的约束。 (2)违约责任条款:鉴于共存协议更多地涉及所引用商标所有者的保护,因此有必要澄清商标申请人的违约责任,包括被引商标所有人的单方面终止权1.商标申请人是否必须停止使用商标,应承担违约金。等等。 需要考虑一些特定的共存协议以加强对商标申请人的保护,例如,真实商标用户与商标所有人之间的共存协议。如果商标擅自占地者的默认成本低于他们通过违反合同而获得的“利润”,那么商标擅自占地者可能会单方面撕毁协议并诉诸异议和无效程序。此类协议应特别注意预防措施,例如高额违约金的规定。但是在共存协议中,引证商标所有者通常处于强势讨价还价的地位。以这种方式,通常只有在共存考虑相对丰富的情况下才能达到这种惩罚条款。 (3)适用的法律规定:当一方是海外方时,这一点尤其重要。合同的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判断。由于共存协议旨在用于在中国注册商标的程序,因此同意适用中国法律是适当的。 (4)争议解决条款:由于涉及合同的法律关系,并且一方可能居住在国外,因此有必要选择仲裁方法。这不仅是因为仲裁员大多是各个领域(包括知识产权)的专家,而且仲裁裁决可以在全球160多个国家中得到认可和执行。 3.与共存协议有关的争议 与共存协议有关的争议通常涉及这些类型。 1.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与共存协议的有效性和违反合同的责任有关的纠纷),例如: (1)所引用的商标所有者声称,该共存协议无效,其理由是该商标申请未获批准注册。当事人应了解不同的法律概念,例如合同未成立,无效,无效或可撤销以及被撤销。声称合同无效必须有法律依据(例如《中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上述引用商标所有者的理由,不得使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