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混淆是不是商标法上的一种侵权责任形式 商标法是一种侵权行为 驰名商标反淡化和普通商标反间接混淆的区别 驰名商标的反稀释保护问题是商标法的核心问题。反稀释是否需要“商标相似性”,是否需要基于“间接混淆”,以及反稀释的标准是“实际稀释”还是“稀释的可能性”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争议性的难题。防止稀释的驰名商标。从法律的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清晰的分析,并对美国和欧盟的相关理论进行批判性的引用和应用,不仅有助于澄清错误的概念,而且有助于丰富相关的司法理论,以及为修改《商标法》提供理论依据支持和学术支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答复第12条为商标混淆提供了明确的定义: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意味着相关商标公众错误地认为是带有侵权商标和注册商标的产品来自同一市场实体,或者尽管被视为两者的产品均来自不同的市场实体,但它们被误认为存在业务,组织或法律协会。从上述规定来看,商标混淆的方向尚未明确,只是说明了商标混淆的审查标准,因此,并不是说仅前向混淆就是侵权,反向混淆并不是商标侵权。实际上,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是商标案件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不是混淆的方向。这是因为无论是正向混淆还是反向混淆,都会损害先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这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商标淡化与混淆和反向假冒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