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异议后多久收到异议书-商标被异议后多久可以出结果

提问时间:2020-05-05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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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5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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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异议,已反驳,还需要等多久才能知道结果

您可以参考《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如果您对首次宣布的商标提出异议,则由商标局调查确认后,将决定是否在十二日内批准注册。自公告之日起的几个月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因此,您获得此结果的截止日期应该在12到18个月之间。如果您的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并且不满意,您可以在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此期间也是12 + 6的模型。如果您不同意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则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商标异议处理的全过程,可以参考一下〜

商标被异议的话,多长时间能有结果?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批准进行初步审查的商标是不合法的,并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他们向商标局提出不应进行商标注册。授予。

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35条。如果商标最初遭到争议,商标局应在听取异议之后陈述异议事实和理由,并经过调查和核实,自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决定是否批准注册,并书面通知反对者和反对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决定批准注册的,应当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要求商标审查委员会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如果

商标局做出不注册的决定,并且遭到异议人的不满,则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评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异议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异议人不同意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士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商标被异议后多长时间才有注册结果

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35条。如果商标最初遭到争议,商标局应在听取异议之后陈述异议事实和理由,并经过调查和核实,自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决定是否批准注册,并书面通知反对者和反对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决定批准注册的,应当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要求商标审查委员会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如果

商标局做出不注册的决定,并且遭到异议人的不满,则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评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异议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异议人不同意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士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如果对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基于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正在审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则

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可以暂停审查。按照前款规定。取消中止原因后,应恢复复查程序。希望它可以帮助您希望采用

商标被异议,大概要多长时间能有结果?

商标有争议,在公告期满后的12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注册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5条商标局应对商标预告异议提出异议,当事方和当事方应在陈述其事实和理由之后,调查,调查核实,通知终止决定是否自该日期起12个月内批准注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人士和异议人士。

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其延期六个月。商标局决定批准注册的,应当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发出通知。

如果异议人士不同意,他们可以要求商标审查委员会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决定不予注册的,异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审查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进行审查,并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人士和异议人士。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能会延长六个月。如果持不同政见者不同意商标审查委员会的决定,他们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起诉人民法院。

应该通知异议人士以第三方身份参加诉讼。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审查的过程中,确定优先权的依据必须是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或者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行政机关可以中止考试。

在取消中止原因之后,应重新开始审核程序。如果注册成功,将从公告到期之日起计算注册日期。

扩展数据: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标注册复审以及商标侵权案件的侦查和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根据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可以根据检查和处理的需要确定驰名商标的状态。

在处理商标纠纷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主张权利,则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确定驰名商标的地位。 。

在审理商标的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如果当事方根据本法第十三条要求其权利,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驰名商标。根据情况需要。

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在商品,产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在广告,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