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撤销,无效宣告有何区别 商标注销,撤销,无效宣告,这三种到底有什么不同 你好, 1,商标撤销 商标撤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或其他人的申请撤销或部分注销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取消商标 的三种主要方法: 1.商标注册人出于自己的原因主动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可以取消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 2.如果原商标注册人去世或企业已死亡一年以上且未通过商标转让程序,则任何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 3.如果注册商标在有效期之后仍未续签,则该商标将被取消。 2,商标撤销 撤销注册商标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相关法规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以消除使用原始注册商标的专有权的程序。 根据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出于法定原因,商标局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注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当使用撤销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违反了合理使用注册的义务,并且商标局撤销了其注册商标的情况。 使用不当主要包括自行更改注册商标徽标,注册人姓名或其他事项。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可以依法撤销。 2.注册商标已成为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商标局在申请后将其撤销。 成为产品的通用名称,任何人都可以依法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经商标局审查,确实符合行业通用名称的特征,依法撤销了注册商标,从一开始就认为该商标权不存在。 典型的例子包括“ U盘”,“创可贴”,“金俊眉”等。 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在申请后将其取消。 任何人均可对已申请三年注册的商标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商标注册人未提供有效使用证据的,商标局将依法撤销注册商标。 三年不使用的提款已成为大多数企业消除商标申请障碍的最常用方法之一。 4.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无效是指在先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方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 。 商标撤销和商标无效有哪些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