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规定,哪些标志不得作为注册商标?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国歌,军事标志,军事国徽,军事国歌,奖章等相同或相似,以及名称,标志,名称中央国家机关中的特定位置或地标的名称,图形相同。 与该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国政府的同意。 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标志等相同或相似,但该组织认可或不容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1.商标法是一个通用术语,用于确认商标的专有权,并规定商标注册,使用,转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范。 2.其作用主要是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有权,促进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以确保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商标的信誉以确保商标的利益。消费者,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自2014年5月1日起,新的《商标法》开始实施。对《商标法》的修订反映了商标注册的便利性,并增加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商标法上的「通用名称」如何判断 通用名 在中国的商标法中,对通用名称的具体确定没有明确的规则,而在实践中,确定通用名称的依据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与行业经营者建立的公约和普遍使用(三)记载在专业参考书,辞典等公开出版物上的内容; (4)专家意见等标识为通用名的典型示例包括:“人参白+高丽白”被指定为人参; “ Apple Graphics”被指定用于水果;胶水指定为“ 502 +五零二”; “ ZKT”(组合空调航空器代码和通用单位代码)指定用于空调;等等(请参见Dong Baolin编辑:“商标法”。)值得注意的是,商标词汇的独特性是相对的,需要考虑其使用环境和产品类别。如果在其他类型的商品中使用在某种类型的商品上无法识别的“通用名称”,则它可能完全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例如,“苹果”属于一类水果的通用名称,不能在苹果和相关产品的商品上注册为商标,而可以在厨房用具上注册为商标;再举一个例子,“柑橘”显然,它是在商品类别(例如茶)中具有较少特色的普通词汇,但是当在通信工程和计算机程序等类别中将其注册为服务商标时,可能会获得商标注册。 与引用的商标相似 “迷你柑橘”和参考标记(“迷你地图”商标)似乎有所不同,但实际组成相似。这是因为该商标申请由纯文本“ mini citrus”组成,其中“ mini”是英文“ mini”的音译,意思是“ small”,并且该含义广为人知,因此两者之间的相似性非常高明显。如上所述,“柑橘”是商标和引用商标申请中使用的商品类别中的通用商品名称,从整体上大大降低了“柑橘”在商标近似比较中的地位和作用。看“ mini + citrus”仍然类似于引用的商标。 解读《商标法》 哪些标志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注册 1.根据“”,不得使用以下标志: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与特定地点的名称或名称相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的地标性建筑的图形 (2)与该外国的名称,国旗,国旗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的标志和检查标志外,与指示控制和保证的正式标志和检查标志相同或相似; (5)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也可以作为其一部分或排除在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2.根据商标法,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缺乏特色。 前款所列标志如果使用后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用作商标。 3.任何带有三维标记的商标注册申请都不应仅以产品本身的形状,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产品形状或形状来注册形状赋予产品实质性价值。 第四,如果其他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则申请复制相同或相似商品的商标将被复制,模仿或翻译,这可能会造成混淆,并且不会被注册并且被禁止使用。 申请其他或不同产品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会误导公众并引起注册人利益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驰名商标的损害可能没有被注册禁止使用。 我国商标法中商标的种类有哪些 在中国修订的商标法中,已经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商标,并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了划分,例如使用对象,使用目的,形成形式和普及程度。这类商标在法律上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实际上反映了商标发展的过程,商标功能的增强过程以及商标保护的增强过程。中国商标法中的商标类型为: 1.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2.集体商标,认证商标 这是根据商标使用目的进行的划分,仅在第二次修改商标法时才包括在内。商标法的规定是:“本法所称的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的标志,供该组织的成员用于商业活动以表明用户的会员身份。在组织中。“; “本法所称的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监督某种产品或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并被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其商品或服务中用来证明该产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材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质量的标记。 “使用这两个商标的目的,即它们各自的特征,是由法律确定的,不应混淆。显而易见的是,集体商标仅限于该组的成员,并且不是该组成员的成员不得使用它们。证明商标是注册人,不能由注册人使用,并且只能由满足特定条件的其他人使用。 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在国际舞台上一个接一个地出现,并且也被某些国际条约所包括。在中国的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制定要早于法律,这反映了以下事实:这两个商标均为如有必要,有利于建立和维护生产经营团队的信誉,提高商标竞争力,扩大商标覆盖范围,获得市场优势,发挥商标作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一般事项由《商标法》规定,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商标法》规定。 3.平面商标,三维商标 这是根据商标的不同形式进行的划分。在第二次修订《商标法》之前,仅规定了平面商标,即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组成的商标,这些商标在视觉上呈现在水平面上。在实际注册中,仅接受视觉商标的平面。商标。对于三维商标,一些国际协议被列为可注册商标,并且某些国家/地区也已确认三维商标。在中国,由于国内需要和国际形势的考虑,《商标法》第二版作出了以下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其他人的商品区分开的内容视觉符号,包括文本,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 ”根据该规定,我国接受的注册商标为平面商标和视觉商标中的三维商标。三维商标是申请带有三维商标注册的商标。 4.普通商标,驰名商标 这是基于商标知名度的划分。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是相对的。驰名商标最早出现在我国于1984年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具体内容列在《条约》第6条之二中。 商标:知名商标。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规定了驰名商标,这比《巴黎公约》又迈进了一步。它规定,在确定商标是否驰名时,每个成员都应考虑有关部门对商标的公众认知程度,包括成员为促进商标而获得的知识程度。在上述两个文件中,尽管没有明确统一的驰名商标定义,但已确认驰名商标。在《中国商标法》的第二版中,它还对驰名商标做出了规定,使其成为中国的合法认可和受保护的商标,并且还为《商标法》中的驰名商标制定了基本标准。法规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识别应考虑以下因素:“(1)商标的公众知名度;(2)商标的使用期限;(3)期限和程度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和地理范围; (四)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五)其他使商标驰名的因素。这些用于识别驰名商标的基本标准将使驰名商标与其他商标区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