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三年不使用复审是向商标局还是商评委提出 如何提起商标撤销复审 商标撤销申请:首先,必须证明对方已经三年没有使用它了。至于撤销复审,可以去商标局备案。 商标撤销复审的相关问题 另一方商标的撤销只有一种,即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所有不可接受的申请都无法进行审核,这只是不进行审核,也不涉及审核。 什么是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 这意味着该商标是由另一人提交的,因为它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依法作出决定,有关当事方拒绝复审。这就是您所说的“商标撤销注册审查”。“审核中”是指“等待审核”,是指“正在等待商标撤销注册审核的过程中”。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同意商标局关于注销或者不注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通知。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各方。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延期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