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杜颖-商标法 第四十一条

提问时间:2020-05-06 14:37
共1个精选答案
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6 14:37
最佳答案

相关小视频

行政诉讼中原告2019年12月5日就提交起诉状等材料了,案件受理缴费通知书上法院却称是2019年12月18日收到?

法院接受了支付案件的通知,但表示已于2019年12月18日收到?也许他们犯了一个错误。

商标法41条第1款规定了撤销注册商标的2种情况,你认为有没有不妥当之处?

这个问题很无聊。法律需要随时补充,每个案例都不尽相同。

第41条。如果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或者是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撤销注册商标。

如果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和第31条的规定,则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该人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撤销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者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除前两款所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商标已经存在争议,则可以自注册商标批准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提出裁决。

商标审查与裁决委员会在收到该裁定申请后,应通知有关各方并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答复。

如何评证券法第41条和42条

经济法

第一章竞争法

是必填内容,但分数不是很高,考试中心直接达到了法律规定

第1条《反不正当竞争法》

从多年来考试中的问题规律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问题的范围不超过四种限制竞争和七种不正当竞争。记住该法第5至15条的内容

1.一般

本法中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

2.限制竞争(四种类型)

所谓的限制性行为是指相关市场实体利用其各种优势来阻碍,预防和排斥其他市场实体参与公平竞争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限制性竞争有四种具体表现形式:

(1)依法具有排他性地位的公共企业或其他运营商的限制竞争

第六条依法具有排他性职位​​的公共企业或其他经营者,不得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以排除与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1.限制用户和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他们提供的相关商品,不得购买其他符合技术标准的经营者的类似商品。

2.限制用户和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经营者生产或分销的商品,不得购买其他经营者的类似产品。

3.强迫用户购买他们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和配件。

4.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运营商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使用检查产品质量和性能作为贷款可以防止用户和消费者使用符合其他运营商提供的技术标准的其他商品。

6.对于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减少相关商品的供应或多收。

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这种限制竞争的行为具有特定的主题,一般运营商无法实施这种限制竞争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省,区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制止违法行为,根据情况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并予以严惩。

如果指定的经营者销售优质和劣质商品或多收的费用,则将没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况处以三倍以上的罚款。

(2)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第七条政府及其下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他人购买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并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下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国商品进入当地市场或限制当地商品向当地市场的流动。

政府限制竞争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滥用行政权力和参与地方保护主义。

法律责任:上级机关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以上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经营者销售优质或者优质商品或者超收附加费的,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况可以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绑缚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通过捆绑货物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而违反买方的意愿出售货物。

这种限制性竞争是指当经营者违反另一方的意愿出售产品时,他或她强迫其他产品或施加另一方无法接受的不合理条件的事实。

(4)串谋竞标

第15条投标人不得串通招标,提高投标价格或降低投标价格。

第9条经营者不得使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和原产地进行误导和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或发布虚假广告。

所谓的误导性宣传是指宣传内容容易引起他人错误的联想,从而导致错误的购买决策。它非常隐蔽,很容易引起消费者和用户的误解。例如,促销期间不清楚的“买一送一”,有条件的礼物和不清楚的条件。进行虚假宣传的主体包括经营者,广告生产者和广告发布者。这三种类型的主体对于依法进行虚假宣传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错误的价格表述,例如“跳跃价格”也构成了错误的宣传。错误的证明商标,质量标志和著名商标的使用是错误的宣传行为,而不是错误的表述行为。错误的表述(混乱)是“模仿”,错误的宣传是“版本”。

被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消除影响,并根据情况处以1万至20万元的罚款。

广告代理商,设计,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如果他们知道或应该知道,则应责令其停止非法活动,没收非法收益并依法罚款。

(4)侵犯商业秘密

第10条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通过盗窃,引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通过先前的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协议或违反权利持有人关于保留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的要求。

4.权利所有者的员工违反了合同,或者违反了权利所有者要求保留商业秘密,并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拥有的商业秘密。

5.如果第三方了解或应了解前款所列的非法行为,并获取或披露了他人的商业秘密,则视为侵犯了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使用和披露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它们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是切实可行的,并且已经受到权利人的保护。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生产方法,管理知识,客户清单,货源信息,生产和销售策略,招标中的投标以及招标内容等信息。

由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和处理。权利人应当提供有关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的证据。权利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侵权物品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将有关材料退还给权利人;销毁产品,除非权利持有人同意采用其他方法。侵权人拒绝执行处罚决定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处罚。

(5)低价倾销

第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货物。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均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1.出售新鲜食品;

2.处理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由于偿还债务,生产变更和停业,以降低的价格出售商品。

(6)有奖不公平的销售

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以下有价销售:

1.使用欺诈性方法虚假领取奖品或故意让内部人员赢得奖品以进行奖品销售。

2.利用奖励销售来推广高质量的产品;

3.抽奖形式的奖品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

有奖销售是运营商通常用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刺激购买力的一种促销手段。法律并不禁止所有有奖销售,而仅禁止以下不公平的有奖销售:首先,谎言据说没有奖品,但是没有奖品,或者奖品的内容是虚假的,具有误导性。第二,故意让内部人员获胜。第三,故意放置产品和彩票,其标志不得与类似产品同时放置。第四,彩票中奖销售的最高奖品价值超过5000元。市场上可能会看到以下情况:连续奖励,即,如果多个奖励中最高奖项的总和超过5,000元,是否被认为是不当销售?在这里,取决于偶然获得的最高奖赏是不可避免的还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一等奖的获胜者是将来最高奖的获胜者,则可以通过将其降低为零来避免法律的发生。明显这是有奖品的不公平销售行为。如果某个获奖者意外地赢得了系列奖中的最高奖,即使最高奖的总和超过5,000元,也不能认为是不当的奖品销售。第五,利用珍贵的销售来推广高质量的产品。第六,其他具有欺骗性的有奖销售。

其他具有欺骗性的有奖销售,应经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为制止违法行为,可根据情况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诽谤商誉

第14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或散布虚假事实,并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声誉和商品声誉。

不是竞争对手,这是对声誉的普遍侵犯。

商业诽谤是指经营者故意捏造和传播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声誉和商品声誉,并为自己赢得竞争优势的行为。这里应该注意,这种行为必须基于主观的故意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如果不是故意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而是描述产品或服务客观情况的比较方法,这样,即使竞争对手的优势明显低于运营商的优势,也不能构成商业诽谤。例如,一位矿泉水操作员通过实验证明,在纯水中浇花会导致花朵死亡,因此他得出​​结论,喝纯水比喝矿泉水更好。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还有一个获得竞争优势的目的,但是也不是不公平的竞争。

第2节拍卖法

1.一般

(1)拍卖的定义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买卖某些商品或财产权的方法。

拍卖的法律特征:

1。以拍卖形式进行的贸易活动必须通过中介人拍卖人来实现;

2。竞标是拍卖的最重要特征,买方通过公开竞标获得交易资格。

3。现场交易是建立贸易关系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