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商标被驳回,我们不提复审,只提撤销,等撤销后再重新注册,可以吗? 从理论上讲,这是有可能的,并且行业中的某些人做到了 但是,实际操作太困难了。个人不建议使用上述方法。原因如下: 首先,如果不确定商标是否可以被撤销,如果撤销不成功怎么办 其次,商标撤销的完成时间约为一年半。根据您所说,如果您等待撤销然后重新注册,那么如果有人在撤销之前向您注册了怎么办?此时,最好的方法是与取消申请同时提交注册申请。这将遇到另一个问题。因为商标审查的速度比取消申请的速度快,所以新的注册申请将被拒绝。 个人建议: 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进行法律分析。如果存在在先商标权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建议单独注册。如果不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议进行审查。 在无法注册的情况下,您可以检查以前的商标是否是申请人的主要业务,并查看是否可以转让 注意:请注意,审核期为15天 商标撤三答辩成功后,对方不服现在又收到“商标撤销复审答辩通知书”,怎么办? 商标被审请撤消,提供了证据,还被提复审,该怎么办呢 A(商标撤销请求),B(商标权利人),B拥有的商标:b商标 第一阶段程序:(由商标局审核) A向商标局提出了B商标b的撤销申请。 B提供了使用证据。商标局不支持A的请求,并决定应保留商标b并继续有效,即A失败。 第二阶段程序:(由商业评估委员会审查) 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满意,并向商业评估委员会提出了审查申请。B将收到由业务评估委员会发出的答复通知+ A的审查申请和证据。然后,B将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复审答复。商业审查委员会应审查并发布审查决定,或支持A撤销b商标的请求,而B则失败。或支持B并保持b商标有效,而A则失败。 第三阶段程序:(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 如果败诉方对业务评估委员会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指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负责审判。 程序的第四阶段:(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 如果败诉方不同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则可以在指定期限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