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地方名称的商标是否可以申请注册?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或者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被排除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范围内;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本文是绝对禁止的条款,列出的徽标不能用作商标。 因此,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没有其他含义,不仅可以注册,而且不能用作商标。 商标中带有地名能不能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外国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属于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部分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因此,如果商标的地名符合上述条件,则无法注册。 扩展信息: 注册商标不得具有以下标志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奖章等相同或相似作为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徽标和特定位置或标志性建筑物具有相同的名称和图形;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国政府的同意;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标志等相同或相似,但得到该组织批准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除授权的标志和检查标记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和检查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的人; (7)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误认商品的质量和其他特征或原产地 商标可以含县级以上地名吗 商标不能包含县级以上的地名。没有理由,这是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 第8条商标不得使用以下文字和图形: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和军事国旗相同或相似;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标志和名称相同或相似; (4)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标志和名称相同或相似; (5)该产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代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7)有种族歧视; (8)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9)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除非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并且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应继续有效。 【广州荣洛企业知识产权部胡小姐】 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20楼2009室(中山纪念地铁站D1出口) 欢迎咨询。 您可以通过百度HI或百度空间找到我的联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