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行政诉讼案,一审败诉后,二审交了上诉状,法院收到后要多久才受理,有没有时间规定。请知道的朋友告 行政诉讼法二审败诉可以再上诉吗 没有。但是,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重审。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拒绝接受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上诉。当事人不接受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上诉。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起上诉,则人民法院的第一项判决或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需要延长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的,应当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90条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律上有效的判决或裁定确实错误,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重审,但不得中止该判决或裁定。 行政诉讼如何二审 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应首先成立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对初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中发现的事实是否明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有两种方法可以审理第二起行政诉讼: (1)书面听证会。二审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法官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在审查一审法院提交的案件材料,上诉,抗辩和证据材料后,认为事实是清楚的,不再可以召集当事方,证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调查和起诉。仅在书面听证后才能在法院核实做一个裁判。 (2)法院开庭。二审法院的聆讯与一审案件相同。它主要适用于当事方对一审法院裁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法院裁定的事实不清楚且证据不足的情况。 在第二审程序中应注意:①第二审程序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但并非每个行政诉讼案件都必须通过该程序。 ②二审程序可以同时适用于审判和审判适用于书面听证会。进行书面听证的条件是,上诉案件的事实是清楚的。③审判的最后期限是人民法院应在接到上诉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将予以批准。如果高级人民法院需要延长上诉,则最高人民法院已批准。 三审和二审裁判 二审法院在审理此案后,应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二审法官分为以下几类: (1)裁定取消一审判决,或裁定退回重审。这种判断主要适用于:原判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如果一审判决未涉及当事方或部分诉讼请求;裁定,如二审认为可受理,应撤销一审判决,并责令一审法院受理。一审法院驳回本案,二审认为是错的,撤销一审判决,责令一审。二审法院退回重审的行政案件,由原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 (2)依法改正句子。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明确,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应当依法变更判决。 (3)保持原始判断。经过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上诉人的上诉应予驳回,原判应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