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在做广告时有哪些特殊规定? 非处方药广告要求:非处方药广告应清楚地表明“请根据药物说明书或在药剂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6条,用于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广告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1)对效力和安全性的主张或保证; (2)解释治愈率或有效性; (3)比较其他药物和医疗设备或其他医疗机构的功效和安全性; (4)使用广告代言人提出建议和证据; (5)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指示相抵触,并应明确标明禁忌症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中应明确指出“此广告仅适用于医学和药学专业人士。”售卖非处方药的广告应清楚地注明“请按照药物说明或在药剂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建议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应清楚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手册,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如果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和注意事项,则广告中应明确注明“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请参见使用说明书”。 OTC药品广告规定 1.非处方药广告不得利用公众缺乏的医学知识,不得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引起混淆的医学术语和药品术语,并引起公众误解其功效和药物的安全性。 2. OTC可以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或以其他方式针对公众发布广告。 3.非处方药广告也必须标有OTC标记。 4.非处方药广告的咨询信息是:“请根据药物说明或在药剂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如果将非处方药的名称用于各种活动,则只能发布该药的名称。 扩展配置文件: 处方药广告规定 1.处方药可以在由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指定的医学和药学杂志上发表,但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发表或以其他方式由公众宣传。。 2.处方药不得以有天赋的医学或制药专业出版物的形式向公众发布。 3.如果处方药的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和制造商的名称相同,则不得使用该商标和企业名称以变相形式发布广告。比医学和制药专业期刊要多。 4.不得使用处方药名称或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和企业名称来命名各种活动。 5.处方药广告的咨询信息是:“此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食用油的标签设计 违规包括 1。免疫调节; 2。调节血脂; 3。调节血糖; 4。延缓衰老; 5,提高记忆力; 6。改善视力; 7促进除铅; 8。清嗓子和嗓子; 9。调节血压; 10。改善睡眠; 11。催奶; 12抗突变; 13抗疲劳; 14。耐缺氧; 15抗辐射16。减肥; 17。促进增长与发展; 18岁改善骨质疏松症; 19改善营养性贫血; 20化学肝损伤的辅助保护; 21美容治疗(去除粉刺/去除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和油脂); 22改善肠胃功能(调节肠内菌群/促进消化/丰富肠和泻药/帮助保护胃粘膜); 23。抑制肿瘤。它不得标记为对某种疾病具有预防,缓解,治疗或治愈的作用。没有“恢复老年”,“延长寿命和长寿”,“白发变黑”,“牙齿再生”,“抗癌治疗”或其他类似术语的迹象。 (6)不允许使用绝对或其他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7条规定:“广告内容应有益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改善,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好的等待语言。 “标语中禁止使用的词: 1,国家级别,世界级,最高级别,最佳,第一,唯一,第一,最佳,精确,最高,最低,最低,最低,最低,最高,最新,最先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国民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第一,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著名品牌,收入最高,超级收入,第一,超级明星,奢侈品,至尊,顶级享受等。性爱语言 2.国家XXX领导人,国家XX机关,国家XX机关的特别认罪,特别认罪等推荐的条款,以国家或国家机关晋升人员的名义提出; 3.诸如质量豁免,不需要进行国家质量检查以及不需要声称质量不需要检查的随机检查之类的条款; 4.使用人民币模式(央行批准的模式除外); 5.繁体字(商标除外),单独的外来词或中英文结合词; 6.错误的字眼,例如祖传,克制和秘密制度; 7.强大的,特殊的效果,完整的效果,强大的效果,奇怪的效果,高效率,快速的效果,超自然的效果和其他夸张的词语; 8.处方,复方,治疗,消炎,消炎,活血化瘀,祛瘀,止咳,排毒,疗效,防治,抗癌,抗癌,肿瘤,增加,困惑,各种疾病的名称等暗示治疗效果的词; 9.俗语或封建迷信,例如神丹和神仙。 (7)标签内容必须使用汉字(注册商标除外)。如果同时使用拼音,少数民族语言和外语,则它们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注册商标除外)。 包装,标签和徽标的内容必须使用标准的汉字(注册商标除外);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超过相应的汉字; 可以同时使用外语,但它们应与汉字有相应的关系(制造商和进口食品的地址,外国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网站除外); 所有外语不得超过相应的中文字符(注册商标除外)。 (8)强制性标签的内容不得少于1.8毫米。 包装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积大于875px2时,文字,符号和强制性内容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当食品或其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小于250px2时,仅可以标出食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工厂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编号是标准的强制性标签内容。如果通过外包装可以清楚地识别出内包装或容器上所有或部分强制性标签内容,则相应的内容不得在外包装上重复标记;内包装(或容器)外部是否有另一个方向消费者交付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只能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有必填内容。 (9)食品标签和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标签和徽标不得与食品或其包装(容器)分开。 (十个)食物的名称必须显眼且醒目,表明食物的真实性质,并且不得缩写,晦涩或含糊。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规则,预包装特殊饮食食品标签通用规则以及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包装,标签和徽标应清晰可见,并明确标记特殊名称,以表明和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 以动植物食品为原料并使用特定加工技术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在“人工”,“模仿”或““ Su”等字,并标记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通用)名称; 如果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指定了一种或几种食品名称,则应使用其中一种或同等名称; 如果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则应使用不会误解或混淆消费者的通用或通用名称; 可能会被标记为“新名称”,“花式名称”,“音译名称”,“品牌名称”,“区域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是国家名称应标记在名称旁边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指定的食品名称或等效名称中的任何一种; 当“新创建的名称”,“花式名称”,“音译名称”,“品牌名称”,“区域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中包含误导性的单词或术语(单词)时同时,在显示的名称附近,应使用相同的字体大小来标记食品真实属性的特殊名称; 如果由于字体大小不同而使食物的真实属性的特殊名称产生误导,则应使用相同的名称来表示食物的真实属性的特殊名称。例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和“饮料”以及“巧克力三明治饼干”中的“巧克力”和“三明治饼干”都应使用相同的字体大小; 为防止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性质,物理状态或制造方法,您可以在食品名称之前或之后添加相应的单词或短语。如干燥,浓缩,重构,熏制,油炸,粉状,颗粒状。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食物制成的食物,这些食物经过物理混合,具有统一的外观,难以彼此分离。食品名称应反映食品的混合名称和分类(通用)名称; 不得在食品名称之前或之后使用药物名称或药物名称和图像(不包括药物和食品)来暗示其疗效和健康功能。 为了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可以在特殊饮食中使用符合特殊配方的特殊加工食品(包括婴儿食品),即特殊饮食食品。诸如“婴儿配方乳粉,“无糖速溶大豆粉”(用于糖尿病患者),“高铁高蛋白速溶大豆粉”(用于贫血患者)和其他特殊意义的修饰剂。 (11)标记的内容必须具有成分清单。 预包装食品应标有成分清单。 配料表的标题应为“配料”或“配料表”; 在制造或加工食物时,应按添加量的降序排列各种成分。添加量不超过2%的成分不得以降序排列; 如果直接在食品中使用甜味剂,防腐剂或着色剂,则应在配料表中的食品添加剂下方标明特定名称; 如果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则可能会标出特定名称,类型或代码。 (12)净含量标签不得使用非法计量单位,并且应与食品名称显示在同一页上。 (19)酒精含量大于0.5%的酒精产品,必须标记健康警告;包装在玻璃瓶中的啤酒必须标有安全警告。 (20)如果标有“营养”和“强化”字样,则应标明食物的营养成分和卡路里。 如果食品的名称或说明带有“营养”或“增强”标记,则应按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标记食品的营养成分和卡路里,并应遵守定量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 (21)其他强制性标签内容 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或电离能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贴上“辐照食品”标签;任何经过电离辐射或电离能处理的成分都应在成分表中表明。 转基因食品或含有合法转基因原料的食品:应标有转基因生物标记,例如“ GMO XX食品”或“ GMO XX食品作为原料” 特殊食物:需要指出合适的人和警告 例如,1.含咖啡因,维生素B6和维生素B12等成分的饮料必须标有每日最大限量。2.低脂牛奶,脱脂牛奶,脱脂奶粉,含乳饮料等食品应标记为“不能完全替代婴儿食品”,“脱脂牛奶不适合或不能用作婴儿食品” ”。3.含有蜂王浆的食品应贴上标签,“可能引起多种过敏反应,特别是对有哮喘和过敏史的人致命”。4.除了咖啡因含量外,添加了咖啡因的饮料还应标明“不适用于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对咖啡因过敏的人”。 无糖食品:《预包装特殊饮食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规定,“无糖”要求是指每100克或100毫升固体或液体食品中的糖含量不超过0.5克如果产品标记为“无糖”,则其单糖(例如蔗糖,乳糖,麦芽糖等)或二糖(例如葡萄糖,果糖等)的含量必须符合上述标准。 (22)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是指使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组成的动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包括: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的产品;转基因动物以植物,微生物或其直接加工的产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⒈转基因食品必须经过卫生部审查和批准,并带有批准编号,才能生产或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转基因食品在生产前必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并标有批准文号,出售或进口。批准的文件编号为“微信市测试字”,“微信市标准字”,“微信市金测试字”,“微信市金测试字” +“(××××)”年+××号”。未经卫生部审查和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销售或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经批准的转基因食品应列入卫生部可用于食品生产和管理的转基因食品目录。转基因食品的名称应与卫生部批准的内容一致。 ⒉转基因食品必须贴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 《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民国”,“转基因生物标签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实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制度,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清单的农产品应当加标签;未贴标签或未按要求贴标签的产品不得进口或出售。农业转基因生物名录中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以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为标志;那些没有标记的不得出售。业务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时应检查商品和标签。打开原始包装开箱销售的业务单位和个人,应当重新贴标签。食品(包括原材料和加工食品)中含有转基因生物和/或表达产品的,应标记为“转基因XX食品”或“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来自潜在过敏性食品的转基因食品也应标有“该产品对XX食品以及对XX食品过敏的人进行了基因改造”。转基因食品的标记方式如下: 对于某些类型的包装,请在标签的明显位置标记; 如果是散装产品,应在价格标签或另行设置的告示板上标记; 对于三笔转运,请在交货单上注明; 四种进口商品应在贸易合同和海关申报单上标明。 标记方法: ①转基因动植物(包括种子,牲畜和家禽的繁殖体,水生种子)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种子,包含转基因动植物的繁殖家畜和水生种子,微生物或他们的产品组成,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直接标记为“基因修饰×”。 ②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产品标记为“转基因××加工产品(制成品)”或“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③由农业转基因生物制成的产品或与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的产品一起加工的产品,但在最终出售的产品中不再包含或无法检测到转基因成分的产品,标记为“该产品是转基因产品××已加工,但该产品不再包含“或标记为”的产品。该产品具有转基因的原材料××,但该产品不再包含转基因的成分”。 首批带有标签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1.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3.油菜籽,菜籽,菜籽油,菜籽粉 第四,棉花种子 五,番茄种子,新鲜番茄,番茄酱标记 GMO生物标记的三种方法: 首先,转基因动植物(包括种子,畜牧业和家禽,水生种子)和微生物产品,种子,动植物种,水生种子,农药,兽药,其中包含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其产品成分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记为“ GMO××”。 第二种是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产品,标记为“转基因××加工产品(制成品)”或“加工后的原材料是转基因××”。 第三种是用农业转基因生物制成的产品,或者是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加工而成的产品,但是该产品的最终销售不再包含或无法检测到转基因成分,标记为“该产品是转基因产品改性××已加工,但该产品不再包含转基因成分”,或标记为“该产品具有转基因的原料××,但该产品不再包含转基因成分”。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业GMO生物标志物的验证,监督和管理。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志物必须经农业部审批后才能使用,并同时抄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转基因标签经农业转基因生产,包装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告。农业部备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港口口岸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检验鉴定。 ⒊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徽标应醒目,并应在产品包装和标签的同时进行设计,印刷或其他标记和解释。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和《工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标志应当醒目,并应在产品包装和包装的同时进行设计和印刷。标签。如果难以在原包装或标签上标记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记,可以采用在原包装和标签的基础上附加转基因生物标记的方法。但是,附加标签应牢固耐用。当难以用包装或标签来标记农业转基因生物时,可以使用以下方法: (1)快餐行业和零售行业中很难识别出所售每种产品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可以在产品展示(展示)柜(桌子)或价格标签上进行标识或设置标识板(品牌)进行标识。 (2)在销售未经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时,可以使用标签板(商标)进行标签。 (3)如果不包装而直接出售运输容器中包含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则可以在容器上标记销售地点,或者可以设置标牌(商标)进行标记。 (4)出售没有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时,很难在标牌(商标)上进行标记,卖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声明。 (5)进口未经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时,很难在标牌(商标)上进行标记,应在检验(海关)表格上注明。 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记应标有标准化汉字。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记应标有标准化汉字。对销售范围有特殊要求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也应清楚标明销售范围,并可以标记为“仅限于XX销售(生产,加工,使用)”。 ⒌转基因食品不得含有错误成分,例如疾病治疗。 转基因食品的标签应真实,客观,不得表达或暗示其可以治疗疾病;不得虚假或夸大宣传产品的作用;它不得声称或暗示其具有疗效和特定的健康功能。 (23)进口食品: 1.必须有中文标签和说明。标签和说明符合上述一般食品要求。还应指出代理商在原籍国和地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信息。 2.对于2015年7月28日之后进口的食品,必须检查“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书”,并且该证书的备注栏标记有产品名称,品牌,原产国(地区) ,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和其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