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提出“撤三申请”后怎么办 突然被人提出商标撤三了该怎么办? 商标所有人应在收到撤回三项抗辩的通知后两个月内使用证据,然后再提交给商标局,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准备使用有争议商标的证据材料 1.使用对象:“使用”包括商标所有者自己的使用和他人使用的许可; 3.使用范围: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在指定的三年内在批准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 2.可用作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 1.发票:发票是经济交易中的基本商业证据。它们是记录业务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销售商品或服务发票的真实有效发票可以有效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 2.合同(或协议):合同和协议是经济实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证据和基础,因此它们可以用作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 3.广告项目:广告包括在各种媒体(如广播,电视,报纸和杂志)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商标,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方式。商标徽标大部分位于广告的显眼位置,这是一个很好的证据材料。 4.包装:包装包括商品包装,服务用品包装或容器等。 5.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和其他权威组织发布的用于证明商品质量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用作直接证据。 6.商标印刷证明材料:商标印刷是商标使用的先决条件。因此,商标印刷证明材料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 7.商标允许其他人使用证明材料:商标许可使用是商业活动中非常普遍的现象。当商标注册人允许他人使用时,许可合同应向商标局备案。书面许可合同具有最强的证据,其次是未记录的许可合同和协议。但是,只有在没有实际使用的情况下,才可以将许可行为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许可合同仅用于支持被许可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证据。 可以用作商标使用证据的其他材料包括产品规格和产品声明。但是,上述所有单一材料可能无法完全证明商标的使用。因此,通常有必要使用多种证据材料进行相互验证,相互联系并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以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因此,商标注册人在辩护过程中应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以确保证据充分,有效。 被别人提出“商标撤三”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