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地址变更了,商标不变更,会有哪些风险 1.根据商标使用规则,如果注册证书的地址或名称与注册主体不一致,将影响以后商标争议中证据的合法性,被视为商标的不正当使用。 2.商标未根据主体变更信息及时变更,第三方可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要求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的地址变更有没有危险 许多企业主受到困扰。我的公司名称或地址已更改。我应该如何处理商标?这些业务变更是否会影响商标?今天,信南将带您谈论这些商标变更。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必要办理注册人名称,地址等有关注册事项的变更,并在注册商标之前申请变更。申请人已经提出注册申请但尚未批准注册的,其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困惑:公司变更是否需要商标变更?其实并不是。仅当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公司名称更改时,才需要更改商标。如果公司法人或股东变更,则营业范围的变更不需要商标变更。1.商标变更申请方式:商标变更申请方式:1申请人到商标局注册厅办理2委托在商标局注册的代理机构办理2.商标注册的准备变更文件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副本。2.申请更改注册人名称的人,还应提交注册机构签发的更改证书。3.如果您申请地址变更,则无需附加变更证书,除非自然人在不同国籍之间变更地址。4.申请文件为外文时,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印章确认的中文译本。5.如果自然人在不同国籍之间更改住所,则在申请时应在当前住所提交居住证明一年以上。6.申请书和授权书由代理机构提供。3.如果不及时更改商标会有什么风险?1.根据商标使用规则,如果注册证书的地址或名称与注册主体不一致,将影响以后商标争议中证据的合法性,被视为商标的不正当使用。2.商标没有根据主题的更改信息及时更改。第三方可以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要求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不变更会有什么危害吗? 仍然有影响,还不够严重。 如果在商标的有效期内未更改商标,则该商标具有专有权,该专有权将被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权利所有者,这将导致商标被撤销。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商标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决定》的第三次修正。 商标法的一般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审查和批准,注册商标的续展,修改,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无效,商标使用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利保护第73条自1983年3月1日起生效。 国务院于1963年4月10日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应当终止;其他商标管理规定违反本法的,同时废止。在执行本法律之前注册的商标应继续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 (在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上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改如下: 1.第4条的第一款和第二款合并并修改为:“如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得在其商品或服务中使用其商标的专有权,其生产经营活动,应适用于该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 2.将第6条修改为:“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出售。” 3.在第7条的第一段增加一个段落:“商标注册和使用的申请应遵循诚信原则。” 4.将第8条修正为:“任何可以区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其他人的商品的符号,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组合和声音等等,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 ” 五,将第10条第1款的第一至第三项修改为:“(1)国家名称,国旗,国旗,国歌,国旗,军事标志,军事标志,军歌,勋章等与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和徽标相同,相似或相同,并且该地点的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和图形相同; 6.将第11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仅”修改为“仅”。 将第一段的第三项修改为:“(3)其他缺乏鲜明特征的人。” 7.在第13条的第一段中增加新的一段:“如果商标是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并且持有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他可以要求保护根据本法的已知商标。” 8.将第14条修改为:“应根据当事方的要求,将驰名商标识别为在处理商标案件中需要承认的事实。为确认以下事实,应考虑以下因素:著名商标: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 “(2)商标的使用期限; “(3)商标宣传工作的期限,程度和地理范围; “(4)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5)使商标著名的其他因素。 9.在第15条的第二段中增加一个段落:“申请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先前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如果另一人与上一段所指定的没有合同,业务关系或其他关系,并且知道该另一人的商标存在,并且另一人提出异议,则该商标不会被注册。 ” 10.将第18条修改为:“商标注册或其他商标事宜的申请可以自己处理,也可以委托给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 “对于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处理其他商标事宜,他们应委托合法成立的商标代理机构来处理。 11.在第19条中增加一条:“商标代理机构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处理代理人委托的商标注册申请或其他商标事务;在此过程中学习到的代表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