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商标分割申请的代理人签名,一定要与之前申报时填写的代理人一致吗?如果签的名字不一致可以吗? 你好 1.如果申请人直接提交申请,则应在“商标注册申请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印章(签名)”栏中盖章或签名;由委托机构提交的,该机构应当密封了“机构印章”列,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代理签名”栏中签名。 2.在以下情况下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如果申请人的姓名变更,则应随附相关变更证书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副本; (2)如果代理机构发生变更,则应附上申请人已向商标局申请处理商标代理人变更并被接受的相关证明权利,通常是由我们的办公室。 商标分割申请是需要用邮政发还是快递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分案的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1.处理流程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部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通知”时,附有“商标分案申请书”。 2.申请人申请分案时,应按照“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备注”中提到的具体要求填写并签署在商标局所附的正本上。 。 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所附的“商标注册申请分部申请”后的15天内,直接将原始申请提交或邮寄至商标局。那些不申请分案的人不需要提交。 4.商标局将审查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案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将申请人的原始注册申请分为两部分,为某些已批准的部分生成新的申请号,保留原始申请日期,并发布初步批准公告;有了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诸如拒绝之类的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 商标被部分驳回时,分割申请是必须的吗?逾期不提交有何后果? 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同一申请中为多种商品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为了方便申请人,《商标法实施细则(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增加了部分驳回制度,即“商标局驳回某些指定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时”。,申请人可以将申请中已被初步批准的部分划分为另一个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没有必要申请分案,申请人有权选择。如果未拆分,则与当前处理方法相同:如果进行了拒绝复审,则不会首次宣布已通过的货物,并且将根据拒绝复核的结果来宣布公告。被拒绝;拒收的货物将不被直接批准注册。 因为分割后的申请保留了原始申请的申请日期,并且商标局收到了分割后的申请,因此应将申请一分为二,并为初步批准的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给出公告。因此,在部分驳回的情况下,分案申请可以尽快获得未拒绝商品上商标的专有权,并且还可以获得较早的商标在先权利,因此看来该申请划分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