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注销的事由-商标被注销的情形

提问时间:2020-05-0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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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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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销有哪几种情形?

商标注册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删除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商标注销有几种情况:

(1)如果商标在宽限期内过期且没有续签,则商标局将取消该商标;

(2)商标所有者由于企业的改制,合并或破产等原因而自愿申请放弃其商标;

(3)如果注册人死亡或终止超过一年且没有经过商标转让程序,则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撤销商标。

根据商标法规定,导致商标被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实施规定,注册商标可以根据申请和权利划分为撤销。主要情况是:

(1)在下列情况下,商标局应撤销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撤销注册商标:

1.使用无法使用并注册为商标的商标;

2.注册是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

(2)如果在以下情况下注册了商标,则在商标注册之日起的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决定撤销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者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1.它正在复制,模仿或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其他商标的知名商标,这可能会引起混淆

2.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代理人或代表的商标,而代理人或代表提出异议;

5.申请商标注册会损害他人的现有优先权,或预先注册他人使用的商标,并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某些商标。

另外,如果商标已经注册了三年,并且没有使用证据或主题已更改,则其他人可以申请取消。

商标在怎样的情形下会被撤销,商标撤销和商

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期间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局撤销了其注册商标。如果

的注册商标成为其被许可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该商标,则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商标。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延期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50条如果在撤消,宣告无效或注销之日起一年内,注册商标在期满之日被撤销,宣布为无效或不予续展,商标局应注册为与商标相同或相似该申请未获批准。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第五十一条,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超过五万元的,处以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6条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出售。)

第52条未经注册商标作为注册商标的任何使用或违反本法第10条的未经注册商标的使用,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止,并在期限内予以纠正,并可能会收到通知,违法经营额超过五万元的,处以违法经营数额的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交易或者非法交易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第54条。如果当事方不同意商标局关于取消或不取消注册商标的决定,则可以在收到商标注册商标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与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注意。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延期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法定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不得申请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进行复审,或者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3.复核决定生效。

商标撤销的撤销注册商标的事由

由于撤销注册商标的原因不同,撤销注册商标分为三种类型:撤销不当使用,撤销不当注册和撤销争议。

1.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违反了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并且商标局撤销了其注册商标的情况。

(1)撤销不当使用注册商标的原因。撤销不当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仅限于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并且情况严重的情况。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承担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应使用注册商标并根据法律要求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忽视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违反法律使用该注册商标,构成不当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撤销不当使用注册商标的原因包括:

一个。自行更改注册商标;

b。更改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C。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d。使用注册商标,并且不加区别地制造其产品,以欺骗消费者。

(2)在撤销决定之后,商标局对注册商标的不当使用进行了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局决定撤销注册商标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通知。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不当撤销注册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申请的商标违反了商标的禁止规定,或者通过欺骗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了商标注册,并被商标局撤销。或商标审查委员会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正当撤销商标注册的行为分为以下两类:

(1)在没有期限的情况下撤销注册商标,即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10、11和12条的规定,或者是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注册后,无论注册后多久,都可以被撤销。取消注册商标的非附加期限的主要原因是:

一个。注册商标使用禁止的商标标志。禁止所有与《商标法》第10条所规定的与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有关的标志相同或相似的标志。

b。注册商标的使用没有明显的标志。根据《商标法》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所有与产品本身的性质,特征,质量或数量没有区别的标志,除具有鲜明特征并在使用后易于识别的标志外,均缺乏独特性。的符号。

C。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注册的人,直接损害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不被社会公共利益允许,应当予以吊销。

(2)撤销注册商标的期限。如果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则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能归因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或权益。关联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和撤销。但是,如果有超过上述期限的取消理由,则商标所有人恶意注册的,著名商标所有人请求撤销恶意注册的商标,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商标注册的时限被取消的原因如下:

一个。注册商标复制,模仿或翻译了另一个知名商标。注册商标使用的商标经他人知名商标复制,模仿或翻译的,应当予以撤销。

b。代理滥用职权获取商标注册。未经授权,代理商或代表将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代理商或代表的商标。

d。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注册商标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肖像权,外观设计专利,版权,驰名商品的唯一名称,驰名商品的包装和装饰以及驰名商标享有的利益未注册商标所有者等待。

3.争议撤销是指较早注册保护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相似商标提出异议,并要求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决定取消以后的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由于注册不当,当事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接受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撤销程序的审查程序。1.商标局决定撤销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要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进行评审。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0条至第34条,审查程序如下:

(1)。申请商标评审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根据当事人数量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如果根据商标局的决定或裁决要求进行审查,则也应提交审查附上商标局决定或裁定的副本。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进行更正。如果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完成改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予以驳回,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复审申请后,应当立即将其副本发送给对方,并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限答复;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5)。当事人提出复审或者答复申请后需要补充有关证据的,应当在申请或者答复中声明,并自提出申请或者答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期末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有关证据材料的补充。

(6)。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或实际需要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

(7)。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复审申请进行公开审查的,应当在公开审查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公开审查的日期,地点和审查员。当事人应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答复。

(8)如果申请人未回复或未参加公开审查,则该审查申请应视为已撤回,商标审查委员会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不答复或未参与公众审查,则商标审查委员会可能缺席评论。

(9)。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要求撤回申请的,可以在书面理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解释后撤回;如果撤回申请,则审查过程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