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34条驳回商标-商标法第34

提问时间:2020-05-0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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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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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怎样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多久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应当将拒绝受理,尚未公告的商标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延期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总而言之,期限为15天之内。商标驳回审查

商标被驳回怎么办 还能继续使用吗

中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未通知申请人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查申请。”

也就是说,就程序而言,商标局驳回的所有商标申请都可以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并请求新的裁决。对于商标拒绝审理的商标,可以对构成要素,字体,组成等进行多方论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并考虑具体的证据材料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综合判断。

原则上,如果有多个人申请在同一产品或相似产品上注册相同商标,则审查员将根据“优先考虑”原则拒绝注册后申请的企业或个人。但是,如果申请日期在同一天,则宣布使用先前的商标。

此外,为防止恶意抢注,中国《商标法》第32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的现有在先权利,也不得将其用于不正当注册他人的权利。使用并拥有肯定会影响商标。

也就是说,如果商标是由于“先进行其他注册”而被拒绝的,或者与宣布商标申请的日期是同一天,或者如果怀疑商标已被注册,则可以向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对商标进行审查。首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