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四章-商标法第四条修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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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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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商标法修改了什么内容?

首先,商标注册程序存在缺陷和不便,这导致商标申请人无法快速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商标的恶意注册和恶意的异议经常发生。申请时间长,效率低,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不协调,不能满足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在上述及其他情况下,人们对商标法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其次,《商标法》中关于惩罚的规定并不僵硬而明显,并且对商标侵权者的影响有限。在当今社会,假冒伪劣商品广泛存在,而驰名商标的伪造也很普遍。法律仅规定了不能采取的措施,没有详细的相关处罚,导致执法过程中没有详细的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伪造商标随处可见,伪造商标司空见惯。为什么一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惩罚的基础更加明确,法律法规的规定得到完善,我相信将会有所改变。

此外,《商标法》的相关程序不协调。

这样,将来对商标法的修订肯定会以效率为基本出发点,缩短申请人的申请时间,简化某些程序,有效地进行处理,并使程序更加协调。例如,将来的申请可以从一种标准发展到一种标准再发展到多种类型,以促进申请人的申请。另一个例子是取消异议审查程序,商标局将直接做出裁定,以简化异议本身并迅速保护权利。

商标法的未来发展方向也必须符合国际标准。为了确保中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与相关国际商标法律法规的协调已成为必然的方式。由于对商标的恶意注册和假冒的国际惩罚是相当大的,中国商标法的修订还将增加对商标的保护,并完善法律的具体规定。

商标法修改了 具体修改的内容有哪些条款啊

2019.4.2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正

(1)将第4条第1款修改为:“如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需要获得对其商品或服务使用其商标的专有权,则应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打算使用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被拒绝。 ”

(2)将第19条第3款修改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应该知道,客户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4条,第15条和第32条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可能不接受委托。 ”

(3)将第33条修​​改为:“对于已经过初步审查和宣布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先前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他们违反了本法第13条第2条和第3条,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和第32条,或任何认为违反本法第4条的人,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9条,第4款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末无异议的,应当批准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即将宣布。 ”

(4)将第44条第1款修改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了本法第4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9条第四款的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应当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 ”

(5)将第63条第1款中的“多于两倍且少于三倍”修改为“多于两倍且少于五倍”;修改第三款“不足三百万元”“不足五百万元”;在第四和第五段中增加了两段:“人民法院审理商标争议,并应权利人的要求,在特殊情况下,要求销毁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了销毁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材料和工具而无偿赔偿;或在特殊情况下,为了禁止上述材料和工具无偿进入商业渠道。

“仅删除伪造注册商标后,伪造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进入商业渠道。”

(6)将第68条第1款第3项修改为:“(3)违反第4条第19款第3和第4款的规定”;加一该段视为第四段:“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恶意商标商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试分析比较2015年新《商标法》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该决定将于2014年5月1日生效。杰出律师团队现在简要介绍和分析新《商标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1.增强诚信原则

修改要点:新的《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注册和使用申请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影响: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已明确写入“商标法”。目的是提倡市场主体在从事与商标有关的活动时应诚实守信,同时规范日益猖ramp的商标注册活动。可以预见,在将来的商标确认和权利保护案件中,该条款将作为底线条款被广泛应用。

2.禁止因知道他人已因商业交易而使用商标而蹲下商标

修改要点:新的《商标法》第15条增加了第二段:“申请注册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与他人先前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如果另一人与上一段所指定的没有合同,业务关系或其他关系,并且知道该另一人的商标存在,并且另一人提出异议,则该商标不会被注册。 ”

影响:添加此条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抢先注册已经被他人使用的商标。根据原始规定,此修改进一步加强了对已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的保护。在某种程度上,它可以更有效地抑制商标抢注的频繁发生。

3.加大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并增加侵权赔偿额

修改的要点:新的《商标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该制度规定了恶意侵犯商标专有权的行为,情节严重。赔偿金额应在商标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同时,新的《商标法》还将在上述三项理由无法确定的情况下,由法院酌情将法定赔偿金额的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影响:上述更改主要是针对以下事实:版权所有者在实践中保护权利的成本过高,并且权利保护通常能带来回报。该修正案将在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打击商标侵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增加侵权者的举证责任

修正的要点:新的《商标法》规定,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权利人尽力证明与之相关的书籍和材料时,人民法院将确定赔偿额。侵权主要归侵权者所有,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有关的书籍和材料,如果侵权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书籍和材料,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侵权赔偿金额。

的影响:此举大大减轻了商标所有者在要求获得侵权赔偿时的举证负担,使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上更加符合法律规定,对打击商标侵权具有积极意义。

5.添加有关商标注册审查和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

修订重点:新的《商标法》规定:“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审查。”对于涉及单方面当事人的商标确认案件,新的《商标法》增加了9个月的试用期限,对涉及双方的审判案件增加了12个月的期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或者6个月。

影响:以上新内容限制了商标注册审查和案件审判的期限,这有利于大大改善当前商标注册周期过长并影响当事人权利的情况,同时提高商标授权时间的可预测性。

6.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的标准化

修改的要点:新的《商标法》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内容。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可以对违反行业自律规定并记录在信用档案中的成员处以罚款。另外,新的《商标法》还规定,商标代理组织或者商标代理人违反诚信原则,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影响:近年来,商标代理市场一直混乱不堪,受到了批评。商标法中上述规定的增加,将有助于商标代理业的自我规范和健康发展。将来,如果当事人发现商标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有任何不诚实或不正当手段,则可以提起投诉并将其报告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商标代理行业组织。该法要求代理机构赔偿。

7.添加声音商标

修改要点:新的《商标法》第8条规定,声音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

影响:将来,消费者熟知的QQ语音,诺基亚,英特尔等常见语音标志将可以注册为商标。

8.一个标签有多种类型

修改要点:新的《商标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同一申请中为多个商品类别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

影响:“一个商标,多种类型”是符合国际标准的中国商标申请体系的重大变化。建立该系统的出发点是方便申请人在多个类别中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建立该系统的出发点是方便申请人在多个类别中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对于经营更多业务并专注于商标注册保护的公司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

9.修改异议审核系统

修订要点:新的《商标法》规定,在商标局审查商标异议之后,未建立并获准注册的商标将直接颁发给注册证书。如果反对者不满意,他只能要求商业评估委员会宣布如果注册商标无效,并且商标局决定提出异议并且将不予注册,则异议人可以向商业评估委员会提出审查请求。

影响:上述修正案对原始异议复审制度进行了一些调整,从而减少了对异议人进行商标确认过程的障碍,并有利于及时获得异议商标的权利;对于反对者如果反对意见没有成立,它将不再有权审查反对意见。

建议:作为异议人,在该案的异议程序中,除了更充分地阐述异议的原因并组织相应的证据材料外,还应更多关注关键的异议案件,否则应反对不是如果成功,该异议商标将被批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书。

10.限制异议的主题和原因

修改要点:新《商标法》第33条将基于相对原因将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从原来的“任何人”更改为“认为该商标注册申请违反了其在先权利在先权利持有人或感兴趣的方”但是,对于违反禁止和禁止规定的商标,新的《商标法》继续保留“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影响:对该条款的修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某些恶意的异议,并避免其他人使用异议系统故意延迟商标注册的时间。但是,由于继续保留“任何人”都可以基于绝对理由提出异议的系统,因此将需要时间来测试上述修改的实际效果。

建议:作为反对者,应尽可能将绝对原因和相对原因一起作为反对理由。单凭相对理由提出异议申请时,要注意掌握的是“优先权人还是利益”。主题类别为“人民”,以避免因主题不舒服而引起异议或异议。

11.新增禁止宣传和使用“驰名商标”的法规

修改的要点:新的《商标法》第14条第5款规定,“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在商品,产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在广告和商品上使用“驰名商标”一词。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 ”

影响:“驰名商标”最初是一个法律概念,旨在加强对高调商标的保护,但长期以来,市场运营商一直在产品或促销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作为荣誉。 。市场上对驰名商标广告效果的强烈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驰名商标制度的疏远。新的《商标法》增加了关于禁止推广和使用“驰名商标”的规定,旨在以“驰名商标”作为法律标志。

建议:对于大多数知名商标公司,如果涉及使用知名商标作为广告等,则有必要尽快调整和停止使用“著名商标”在新的《商标法》实施之前尽可能。

12.在商标侵权判决中引入“容易引起混淆”的要求

修改要点:新《商标法》第57条将侵犯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作为原商标法第52条在同一产品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的使用对情况进行细分,对于不属于“在同一产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情况的侵权判决,添加了“易引起混淆”的判决要素。

影响:对该条款的修改明确了“在相同产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在相似产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和“在相似产品上使用和注册”确定具有相似商标的商标的三种商标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考虑是否满足“容易引起混淆”的适用要求。

建议:作为商标所有者,在以后的权利保护案件中,如果您想获得最终侵权裁决,则需要注意原因博览会和证据材料的组织不应忽略讨论和证据,即有关商标的使用满足“易于引起混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