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15条规定-商标法第15条法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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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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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关于不动产权的建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不登记产权不影响合同效力。

的主要内容是物权区分原则,这意味着合同有效,并不代表物权变动。也有必要更改产权。如果合同无效,则即使更改了产权,也无效。中国不承认产权变动的无故性。

著作权在先,后被他人注册商标怎么解决

版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权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

1.商标法第15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将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代理人或代表的商标,由代理人或代表提出建议。如果您反对,则不会被注册,并且禁止使用它。申请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先前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申请人与另一方之间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关系或其他关系。并且知道对方的商标存在,如果对方提出异议,则不会进行登记。

2.《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于经过初步审查和宣布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他们违反了本法第13条第2条和第3条,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和第32条,或任何认为违反本法第10条的人,第11条和第12条可以反对商标局。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将予以批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补充:如果您仍在注册,则可以提出异议;如果您已经注册,则可以提出异议,即无效。

商标异议要多长时间呢?最快的时间是

商标侵权纠纷损害赔偿怎么算

(1)由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旨在弥补因侵权造成的权利人损失。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侵权人应支付给权利人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无疑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弥补。权利人因侵权而蒙受了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损失可以是计算侵权引起的商品销售减少量或侵权商品的销售产品减少量与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

从理论上讲,通过这种方法计算出的补偿金额可以最大程度地接近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然而事实上。权利人的损失不仅体现为带有商标的产品的销量下降,还包括权利人的商誉的减值和摊薄,商标许可费收入的相对减少,等等,但是由于商誉的减损而导致权利人的损失是困难的计算的。另外,实际上,权利人产品销售的减少通常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除商标权外,所有者自身的管理不善,市场波动和产品质量下降都可能导致产品销量下降。其中,商标侵权引起的产品销售减少和权利人遭受的损失往往难以区分和计算。因此,尽管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出的损害赔偿金额可以尽可能接近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但是很难证明产品销售减少与侵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在实践中有特定的操作。困难,因此法院在实际判决中通常较少使用。

(2)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决定

当无法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时,可以使用基于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可以从《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行为中取得利益。基于计算商品的单位利润;如果无法确定商品的单位利润,则计算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使用这种方法来确定商标所有人的损害赔偿金额,不仅可以补偿权利人的损失,而且可以防止侵权人从商标侵权中获利。为了有效地使用这种计算方法,关键是要知道侵权者侵权产品的销量,这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难。首先,即使权利人可以从纳税部门的税务登记和提交工商部门年检的报告材料中获得销售量或利润,法院也很难受到管辖。由于缺乏这些证据的真实性或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相关性很小而向法院起诉通过。其次,毫无疑问,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查看侵权者的财务书籍中有关侵权产品的销量或侵权者的利润。但是这些证据全都由侵权人持有,而权利人却无从得知。与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方法一样,在复杂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销售的增加或减少是除商标以外的其他因素的结果。关于侵权产品销量的增长,很难在​​实践中证明是什么因素造成了这种影响,以及商标对它的贡献有多大。

(3)由商标许可费的合理倍数确定在与他人签署商标许可合同并由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许可费后,除权利人自己使用外,商标

的使用也可以由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