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中商品的地理标志,怎么理解? 我国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是如何的 知识产权,商标法,第十六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 在我国商标法上,地理标志如何获得保护? ----请各位专家帮忙解下。 我国的《商标法》 第七章: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 第51条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应限于批准的注册商标和批准使用的商品。 第52条下列任何行为均应侵犯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2)出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或制造他人的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或擅自出售伪造或制造的注册商标;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将替换注册商标,并将具有替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 (五)对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造成其他损害。 第五十三条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的其中一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导致争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谈判不愿或谈判失败,则商标注册人或利益关联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后,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及其专用工具,伪造注册商标;可能会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不起诉,不履行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起诉。法院强制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调解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如果调解失败,则当事各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 第54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