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规定,导致商标被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对商标撤销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国商标法》,有两种撤销商标的案例。一种是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更改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更正应在时限内;逾期未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撤销的另一种情况是,注册商标成为其被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如果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没有使用过,则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可以看出,商标撤销通常不当使用或简化为通用名称。商标撤销后,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人民法院在撤销前作出并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以及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决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并且已执行的商标转让或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效力;但应当强调的是,商标注册人不诚实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该法律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更改注册商标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撤销其注册商标。如果注册商标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被批准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无故使用,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延期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撤销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