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予以受理的原因有哪些?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或者异议陈述不符合要求,不能确定异议的对象和异议的内容,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并退回异议。 。如:1.超过规定的异议期限; 2.申请人的异议商标名称不符; 3.异议商标的公布期号和初步批准号不符; 4.异议中未填写异议理由;1.未缴纳异议费; 6.未按照要求进行更正或在更正后仍不符合要求。商标局收到异议后,经过审查,如果符合《问题和命令议程》的要求并具有完整的程序,它将发出《异议受理通知书》并将商标异议副本发送给异议人。要求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通知和异议副本之日起三天十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商标注册过程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有哪些情况 不接受商标注册的原因(不限于)如下: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纸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 2.申请表以纸件形式提交,但没有打字或印刷。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的申请表;申请表格的格式未经授权即被修改。 4.产品/服务项目的名称未填写在申请表中。 5.该应用程序不使用中文;提交的各种证书,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均为外文,不附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的公章。 6.由于无法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因此无法确定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7.申请表上申请人的姓名,印章或签名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不一致。 8.商标附图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的规定。 9.它声明,申请带有三维标志,声音标志和颜色组合的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的规定。 10.申请人未经他人肖像授权,申请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像注册。 11.声明已申请集体商标注册,但尚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或集体组织成员名单。 12.声明自己申请认证商标注册的人尚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也未提交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能够进行监督和测试的认证文件。 13.宣布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并且没有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名的补充页面;或提交了补充页面,但声明不超过两个申请人共同申请了相同商标的注册。 14.如果申请人是该国的自然人,则没有按照《商标法》第4条提交申请文件。 15.海外公证没有随附证明文件。 16.费用尚未支付给商标局。 17.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进行更正,但申请人未在期限内进行更正或未按要求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