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7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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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7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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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因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页第三十条被驳回重新申诉能通过吗

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7项规定,商标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误认产品的特性,例如产品的质量或原产地,第30条指商标。以及先前注册或应用的商标近似。具体需求取决于它是哪种商标。对商标进行分析后,可以判断商标是否可以通过审核。

因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项为理由驳回的商标驳回复审怎样写

我公司以前曾向XX申请注册,申请号为XX(以下简称商标申请),商品/服务的指定用途为X类的“ XX”。但是,在X,X,X,X年被国家商标局接受后,XX注册的X商标(以下称为引号)也被类似地引用了X通知,并且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

申请人在X,X,X,X处收到了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并且对该裁决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将向您的协会提交特别审查申请,请裁决。具体原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7款: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造成其他损害。包括以下情况:

(1)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作为产品名称或产品装饰,从而误导公众;

(2)故意提供便利条件,例如仓储,运输,邮寄,隐瞒等,以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有权;

(3)与其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词,在与公司字体大小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这可能会导致相关商标误认上市;

(4)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注册的著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作为在另一种或不同的产品上的商标,从而误导公众,并引起该商标的注册人的利益,已知商标受到损害;

(5)将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词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中的电子商务,很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