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商标不得使用哪些文字、图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和图形: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二,与外国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相似;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标志和名称相同或相似; 第四,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标志和名称相同或相似; 五,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六。直接注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 七,有种族歧视; 8.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九,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利影响。除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外,不得使用中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应继续有效。 《商标法》规定哪些文字、图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并且与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和图形相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的标志和检查标记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执行的正式标志和检查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利影响;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属于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部分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10)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11)仅直接代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12)缺乏鲜明的特征。 前款所列标志在使用后具有鲜明的特征,易于识别,可以注册为商标。 商标注册时哪些文字和图形不能用 楼主您好!商标法规定不得使用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并且与特定地点的名称相同或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地标建筑的名称和图形;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者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属于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部分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如果它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而不使用,则不得将其注册为商标: (1)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缺乏特色。 禁止复制,模仿或翻译未经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正在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这可能会造成混淆,并且未经注册和禁止使用。 申请注册不同或相异产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会误导公众,并引起他人利益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受损害的驰名商标的注册人,它将不会被注册。禁止使用。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