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显著性和识别性的区别? 1.商标的独特性商标的独特性也称为商标的独特性。它是指商标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中的特定用法,可以使消费者感到商标应该或实际上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来源有关。有关。中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鲜明性和易识别性。”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达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前款所列缺乏鲜明特征的标志用于取得鲜明特征并易于识别可以被注册为商标。”商标的独特性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因素,它可能从无到有变化,反之亦然,从有到有变化性别会相应改变。 二,商标独特性确定的原则商标独特性的确定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其一是将商品和服务认可的原则相结合,其二是将相关的公众认可原则相结合,其三是结合实际使用识别原则,第四个是整体识别原则,第五是考虑公共利益识别的原则。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区别性是指商标的属性,该商标标记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将其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的“中心”,商标的独特性一直受到理论和实践的特别关注。 (1)如果构成商标的符号元素是自制的无意义的单词或短语,或者是通过动物卡通造型或特殊技术形成的,则它们是很强的商标,例如在“冰箱”上使用的商标。“海尔”商标,“彩色胶片”上使用的“柯达KODAK”。商标的固有独特性不仅体现在其符号要素的内容中,而且还体现在符号要素的表达形式中。以文字商标为例,其固有的独特性不仅体现在文字的组合上,而且体现在字体或带有某些设计元素的字体或组合上,例如特殊字体和手写(包括签名)。一般来说,商标的固有独特性越强,获得特殊保护的可能性就越大。 (2)如果构成商标的符号元素是普通的有意义的单词或短语,或者是某种商品上的常见图形,或者是自然界中动物的常见形式,则它们是较弱的商标,例如在“酒”里在“葡萄酒”上贴上“长城”商标和“草原”上的商标。 (3)如果商标由不具有独特性的符号组成,则它不是商标,而是符号。 商标显著性的固有显著性与获得显著性 固有显着性和获得性显着性是传统理论中最重要的概念,但是最近一些学者明确指出:“固有显着性和获得性显着性概念带来的困惑比它解决的问题更多。”它是有偏见的,但并非没有根据,因此在这里我将对其进行简要分析并进行详细讨论。 根据商标保护的适当程度,传统理论将各种符号分为五种类型:(1)常用名,(2)描述性词汇,(3)暗示性词汇,(4)随机词汇和(5)虚构词汇。其中,暗示性,随机性和捏造性词汇都具有固有的独特性,而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与标记商品之间的联系太紧密。没有天生的独特性。所谓固有的独特性,是指商标不能合理地理解为对所附加产品的描述或装饰。消费者会自动将此符号视为产品来源的代表,因此可以直接注册为商标,例如海尔冰箱,苹果电脑和健力宝饮料分别是伪造,随机和隐含商标。产品的性质,原产地和成分的直接描述或可以合理地视为产品装饰的徽标没有区别,也无法注册是商标。其中,如果描述性或装饰性标志已使用了很长时间,则它们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并产生了表示产品来源的第二种含义或次要含义,它们将获得商标法所要求的独特性。传统理论也称为获得独特性“重大模仿”。如五粮液酒,双面针头牙膏和青岛啤酒。 实际上,“从现代语言学的角度来看,单词的任何含义都不能"固有",而单词的含义只能是社交互动的产物。”商标是一种商品语言,没有例外。没有自然商标,即使具有固有独特性的徽标也无法在注册或使用之初立即被消费者自动识别为商标。商标的独特性只能通过在市场上销售商品或通过广告来真正获得。从这个意义上说,商标不能天生具有独特性,而只能获得独特性。 同时,必须注意,固有显着性仅从负面或负面方面描述了标志与其标记对象之间的关系。从逻辑上讲,该定义不能采用否定的方式。实际上,标识与特定产品或服务之间没有相关性或相关性很弱,这不是标识在标记和区分中发挥作用的充分条件,甚至不是必要条件,因为它没有描述性具有内在独特性的词在获得“第二含义”之后,它还可以起到标记和区别的作用。因此,所谓的固有独特性只能被视为商标获得独特性的有利条件。获得独特性才是真正的独特性,而不是虚构。决定商标强度的是独特性。 对于上述几点,有许多外国法律文件,美国对《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述强调,商标的固有独特性水平对于商标的强度不是决定性的,因为这仍然取决于潜在消费者在多大程度上将徽标与特定出处相关联。 “一些司法观点也显示出类似的趋势:”尽管从技术上讲,JBJ是一个强大的商标,但在商业实践中,它只是一个商标薄弱,因为消费者实际上不知道商标。 “”关于商标具有固有独特性的裁定并不保证该商标是强势商标,因为固有独特性并不保证该商标具有独特性。市场上有很强的特色。 “这表明固有的独特性对商标实际拥有的独特性影响很小。 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如何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您好,独特性是指商标的属性,该商标标志着公司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并将它们与其他公司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的“中心”,商标的独特性一直受到理论和实践的特别关注。 识别方法 “商标的独特性通常与指定的商品和服务有关。这一原则是不言而喻的。”不能抽象地判断某个商标是否与众不同,而应考虑其预期的附件商品或服务。标志的概念或含义不能与商标的对象(即商品或服务)直接相关,也不能与商标之间的间接关系很小。同时,判断某个商标是否与众不同的主体不是商标局的审查员或法官,而是相关市场中的普通消费者。普通消费者在日常购物中将某个徽标识别为商标,并且该徽标具有独特性。普通消费者通常将徽标视为一个整体,而不看徽标的细节。他或她具有合理的知识,并且采取合理的谨慎度,注意度会随商品或服务的类型而变化。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商标制度完全取决于特定的市场,商标使用的背景决定一切。 与众不同的程度存在问题。符合最低独特性要求的标记,即具有固有独特性的任何商标都可以注册为商标。实际上,商标的独特程度常常远远超过这个标准。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只要某个标记没有明显的缺陷,就可以推定其独特性。实际上,“商标特殊性判决通常采用反证法,其中不包括某些不允许用作商标或注册为商标的标志。”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各国禁止大多数商标法的特殊性规定。性规定,即直接将那些不合格的标志排除在商标保护范围之外。就学术研究而言,“很难通过正面来清楚地定义独特商标的组成,但是可以通过负面来对其进行分析,这将有助于确定商标是否具有独特性要求。”独特之处在于动态多变是的,由于长期使用,原本不是独特的商标可能会变得独特。相反,原本具有特色的商标可能会因使用不当而失去其特色。这涉及获得显着性。 实际上,这种误解经常发生。竞争对手不使用的词汇通常很重要。竞争对手经常使用的词不太可能具有区别性。但这种情况并非如此。首先,竞争者不使用词汇表这一事实并不影响词汇表的描述或独特属性。例如,有一个血压计可以像手表一样戴在手腕上。松下公司在欧洲申请“血压计”作为血压计商标时,指出没有竞争对手使用“血压计”商标,因此该术语具有独特性。但是,审查员和协调局上诉委员会最终拒绝了该申请。竞争对手不使用某个单词的事实仅与确定单词是否为通用名称有关。但是内在意义的判断没有效果。其次,竞争公司也使用某个词这一事实不足以推翻其重要性。曾经有人指出,“邮件”在许多报纸的名称中很常见。对于商标所有者而言,该术语不是唯一的,因此“ THE MAIL”商标不足以将其所有者的报纸与其他报纸区分开。但是这个论点最终被拒绝了,理由是唯一性不是唯一性的先决条件。 简而言之,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商标是否具有独特性,没有统一的规则。 商标的独特性及其意义 商标独特性理论起源于美国。该理论根据商标的固有独特性(识别性)将强商标与弱商标区分开。只有强商标才能获得联邦注册,即只有商标本身具有独特性或商标只有拥有者证明商标已获得第二含义,该商标才能在主要注册簿中注册。强商标包括幻想商标,任意商标和暗示商标三种。以单词标记为例,所谓的伪造标记意味着构成该标记的单词或字母组合在词典中没有意义。例如,“ Exxon”(标准石油公司的商标)本身没有描述任何内容,也没有任何意义。但是,并非所有由自造词构成的商标都是伪造商标,有些词使消费者在构词和发音上实现某种意义。如果在“果酱和果冻”和其他商品上使用“ Breadspred [sic]”商标,则会使消费者认为它构成了所用商品的质量特征的描述,即果酱可以散布在面包上。因此,该商标不是伪造商标。所谓任意商标是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单词组合在词典中具有固定的含义,但与它们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无关。例如,“ Yahoo!” “ Internet搜索引擎”上使用的商标[作者注:雅虎(Yahoo)是我们的消费者熟悉的知名网站之一。这个词的意思是类人动物。雅虎,以下简称野兽习惯恶人,面对兽的人。在“苏格兰酒精饮料”上使用“黑白”商标。所谓隐含商标是指暗含或暗含所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质量的商标。例如,“ Roach Motel”商标暗示但未直接描述其使用“昆虫诱捕器”产品的功能:“ Rain Dance”商标未直接描述其对产品“汽车蜡”的使用,但这意味着“蜡将使雨水远离汽车”的功能。弱势商标的常见形式包括描述商标,地理标志和姓氏(姓)。所谓描述性商标是指仅描述其使用的商品的特征,质量,成分和其他特征的商标。例如,“视觉中心”仅描述可以购买眼镜的地方。所谓地名商标是指描述商品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地点的商标。例如,“旧金山湾俱乐部”描述了健康俱乐部位于旧金山湾附近。为了获得联邦注册并禁止他人使用,商标所有者必须证明消费者可以通过商标将俱乐部与位于旧金山湾附近的其他俱乐部区分开。该姓氏商标是一个常见的姓氏,例如“沙拉酱”中使用的“ Newman’Own”商标。对于此类商标,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该商标通过使用获得了第二种含义,否则美国专利局不会批准该注册。原因是可能有很多人同时使用相同的姓氏,从而允许一个人享受该姓氏的商标权,它将给他人带来不公平的后果。强商标和弱商标是理论领域的划分。美国专利局(PTO)的审查员在商标审查中不使用该术语,而是在使用“固有地固有”(固有地独有)和美国商标法。诸如“仅描述性”之类的术语。此分类基于商标与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可以认为所有可以自我识别的商标都是强商标,但是并不能识别,只能在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后才能注册。它属于弱商标,可以很好地解决商标注册问题,值得学习。 可以看出,显着性可以分为实际显着性和潜在显着性。中国学者也对此进行了讨论:“商标的独特性或可区分性,即可以起到区分作用的特征。这种区分作用仅应理解为一种可能性,并不一定需要在现实生活中实际占有。”具有较低特征性的商标可能具有较高的潜在独特性。实际的独特性通常代表商标的实际市场认可,而潜在的独特性只是被认可的可能性。这样,潜在显着性似乎等于固有显着性,而实际显着性似乎对应于获得显着性。实际上,事实并非如此。具有低固有独特性的商标,例如可口可乐和微软,也可以成为强商标,因此具有很高的潜在独特性,实际上,它们也具有较高的实际独特性。。能否充分实现潜在的独特性主要取决于商标所有者的营销能力和实力,而与商标符号本身的属性无关。这样,公司对商标的初始选择和设计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重要。当然,实际显着性与获得显着性之间确实存在相等的符号。 商标特殊性检查 “纯棉”商标,因为在服装行业中,纯棉是服装面料的主要原料,并且是服装制造商在市场营销和产品促销中经常使用的一个词,其含义通常是指某种材料然而,不可能有针对性地指向某个制造商,并且从字体和发音的角度来看,“纯棉”和“纯棉”非常相似。因此,类似于“纯棉”的商标没有商标的显着特征。 通常,在检查商标是否具有鲜明特征时,我们将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3.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在考虑标志是否与众不同时,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商标,商标由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标识。也可以说,观察标牌是否具有鲜明的特征时,应该站在该领域相关公众或消费者的角度。例如:大型医疗器械的商标审查应从医疗机构的角度而不是从患者的角度进行;婴儿用品商标的检查应从成年人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儿童的角度出发;审查应从烟草工厂而不是吸烟者的角度进行。 4.商标指定使用的行业的实际使用。这主要是由于存在一些商标这一事实。从徽标本身的角度来看,它符合注册商标的所有要求。它是著名商标或著名商标。但是,由于使用不当和保护效果不佳,这些商标已失去其在行业中的鲜明特征。此类商标包括“阿司匹林”,“尼龙”,“吉普吉普”等。如果将这些标志简化为一般的行为条款,从而丧失了商标的独特功能,则它们不再适合作为注册商标进行保护。从一个方面,这也反映了驰名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希望它可以帮助您希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