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如何写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1)驳回商标审查的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的原始申请人,没有其他人有资格。 (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拒绝商标审查申请。 (3)商标注册申请被拒绝的内容必须与商标注册申请被拒绝的确切内容相同,并且审查理由必须与商标局的拒绝理由相抵触。否则,复审申请被视为无效。 (4)要申请驳回商标审查,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原件和“商标复审申请驳回”一式两份发送给商标审查委员会。 (5)支付商标审查费。如果满足上述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接受该申请。如果手续不完整,将在有限时间内退回申请文件。经过分析,研究和集体讨论,商标评审委员会使用成员的多数意见做出最终决定。如果大多数成员认为申请复审的理由成立,则最终局决定拒绝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并批准初审,并发布“初审商标公告”。初步检查将被拒绝。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最终决定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该决定。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怎么写 商标评审的材料准备: 1.企业法上帝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2.商标概念和使用的具体情况,主要强调商标的普及 3.公司简介 4.企业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文件 5.过去三年中公司的销售,清关和相关财务状况 6.公司媒体报告或图片广告的原件和副本 7.企业制作的电影外观的原件和副本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的证据和材料 9.使用该商标的最早证据 商标申请审核的特殊注意事项: 1.如果商标审查申请是通过邮件发送或接收的,则15天审查期限的计算应以收到信件的日期和当地邮局发出的信件的邮戳为准。当事人的收货和寄出日期;邮戳不得如果明确或没有邮戳,则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所标注的日期推迟为该当事方或商标接收日20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审查委员会)(委员会)商标评审申请的收到日期,如果是20天后,则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 2.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审查申请期限应自国际局发出的驳回通知中标明的日期开始。如果无法提供国际局的公布日期,则应计算商标局向国际局发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中所述的日期。 3.有关各方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商标复审事宜。出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其他有效的原因,您可以在到期前申请30天的延期。但是,延期的费用应由申请人支付。延期申请应在收到商标局拒绝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交,延期应自第16天算起。 4.由于只能在收到延期申请时才进行延期审查,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延期申请时不会进行限时审查,它收到正式的审查文件一起进行时限审查。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不接受该时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怎么做 根据《商标法》(2013年),应按照以下程序对商标驳回进行审查: 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对于被驳回且尚未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延期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5条最初对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听取异议方和异议方陈述事实和理由,并经调查和核实,自有效期起十二个月决定是否批准注册,并书面通知异议方和异议方。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决定批准注册的,应当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 如果商标局做出不注册的决定并且被异议人不满意,则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评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异议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异议人不同意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士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如果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基于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正在审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则 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可以暂停审查。按照上一段。在取消中止原因之后,应重新开始审查程序。 第三十六条法定时限届满,当事人不得申请复审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予登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决定。法院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决定该决定,不注册的决定或复审决定生效。 对于未确立审查异议后被批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应自三个月届满之日算起初步审查公告的期限。从商标公告到期之日起到做出批准注册的决定,对同一人或类似产品在同一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他人的相同或相似标志不具有追溯效力;但是,由于用户的恶意意图对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害应予赔偿。 第37条商标注册和商标审查申请应及时进行审查。 第38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应当依法在权限范围内进行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前段所述的更正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的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