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法的案例……(答案满意,会追分哦~~~~) 1.乙方已成功注册菊花商标。如果甲方未撤销乙方的注册商标,则其继续使用将侵犯乙方的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2.甲方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乙方的商标,并要求工商局根据撤销案判定侵权。但是,如果甲方想胜诉,它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是恶意的。或者,甲方商标具有长期使用的声誉。 商标法案例分析 关于商标法的案例题 1.大康工厂反对成功的原因有两个: 【1】根据《商标法》第13条,条件是大康工厂已经具备驰名商标的条件。 【2】根据《商标法》第15条,其条件是另一家公司与大康市或其代理关系的原始业务往来证明其注册属抢注。 【3】根据《商标法》第31条,其条件是该商标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且可以证明另一方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抢注。 2.如果反对意见没有成立,行政程序可以继续审查反对意见。如果您提交异议提案并同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则可以在异议成功后避免新主题注册商标。 3.当天,双方都申请了最早的使用证据。不能提供或不采用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未能协商的商标局将安排抽签。 4.提倡商标应首先由自己使用,并且另一方的公司必须注册才能模仿抢注行为。建议首先执行行政程序,因为司法程序是不得已的手段,如果建立了行政管理机构,则无需司法程序。 5。最简单的启示是,中国的商标仅保护注册商标。 商标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