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驳回申请的商标怎样申请复审? 驳回的商标如何申请复审??? 1.如何申请商标驳回审查? 商标驳回审查申请应按照《商标法》第32条和《商标审查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商标局拒绝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始申请人。 2.申请期限: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在收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审。如果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其他有效原因而延迟,则可以在该期限到期之前申请延长30天。是否允许延期由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决定。 3.评估费:应支付商标驳回申请的审查费。目前的费用是每份申请1500元人民币。 4.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在30天内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申请”,则在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接受条件的,将被接受,申请人将收到书面通知;,书面通知申请人将不被接受,并说明原因。 5.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该申请基本上符合法定要求,但如果需要更正,则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更正;如果未在期限内进行更正,则不予受理,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所有申请退还。 2.商标驳回审查的申请材料是什么? 1.申请审核的文件: (1)申请人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申请”(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特别是要填写充分的审查理由); (2)并随附:带有商标局“ Rejected”印章的原始“商标注册申请”; (3)原始的“商标验证通知”; (4)商标图(10张原图); (5)商标局发送的带有商标验证通知的信封(以确定审查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如果申请人在提交审查申请后需要添加相关证据材料,则应在申请表中声明并在提交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数量相同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中声明或在截止日期前未提交,应视为放弃补充证据材料 (8)其他要求:原始“商标注册申请”中填写的商标,商品/服务和其他内容不能以任何方式更改。 4.评估费:商标驳回复审费,目前为每件1500元。 5.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申请”之日起30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接受并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申请人将不被接受,并说明原因。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怎么做 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是否必须要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