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割申请与驳回复审申请是不是分开的 分开,有两个不同的东西。A可以提交拆分申请,B可以提交拒绝申请。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驳回部分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时,附有“商标注册申请分案申请书”。申请分案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商标局所附的原始要求,并按照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备注”中所述的具体要求签名,盖章。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所附的“商标注册申请分案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提交原申请或者邮寄回商标局。那些不申请分案的人不需要提交。商标局审查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案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申请人的原始注册申请一分为二,为批准的部分生成新的申请号,保留原始申请日期,并发布初步批准公告;对于要拒收的零件,保留原始申请号并申请一个人可以通过诸如拒绝之类的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那些不符合要求的人将被视为不同意该部门,并且在部分拒绝确定法定程序结束之后,将宣布部分批准。如果申请人申请分案,则无需支付费用。[知正知识产权] 商标被部分驳回时,分割申请是必须的吗?逾期不提交有何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