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委托协议书-商标撤三伪造证据

提问时间:2020-05-08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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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8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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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提撤三,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材料才符合要求

商标撤回三

是指《中华民国商标法》第44条第4款所指的国家商标局。连续三年成功注册的商标(即已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撤销通知将出于不使用的原因。但是,在正常情况下,国家商标局不会自行撤回三项注册商标公告,其他公司或个人通常会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大多数是商标的竞争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后,国家商标局将向被撤销的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商标撤回三回覆

表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发出的“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之后,商标注册人参考该通知背面的“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在过去三年内已在受保护产品上使用商标的证据,或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同时,还需要“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请咨询国家商标局进行决定。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视为已被自动放弃,然后该商标将被自动撤销并成为无效商标。

1逾期未提供使用证据; 2提供的使用证据是虚假或无效的; 3逾期未提供有效理由证明未使用。

商标三年使用辩护所需的信息:营业执照/身份证副本,正本“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和信封,可以证明事实。以及申请撤销商标的被申请人陈述的理由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图片,有关材料,商标印刷,商标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商标产品交易文件,商标许可合同,商标产品促销证据等图片或证据材料,由机构提供)。

撤销商标申请人连续三年取消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和商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由代理机构提供)“,”商标代理人”(由代理机构提供)

处理程序:被投诉人与代理机构签署了“代理人-代理人合同”-付款-被投诉人提交了相关信息并签署了“商标代理人委托书”-代理机构出具了标准文件-报告了国家商标局国商标局做出决定(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满意的缔约方可在收到取消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

商标撤三的案件中怎样提供自己使用商标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