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合理性功能性描述-商标合理性

提问时间:2020-05-08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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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8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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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先生108问第100问:什么是商标的合理使用

您好,商标的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外的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出于合理的目的和理由,可以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而不会构成侵权。合理使用的常见情况是对产品自身功能或用途的描述或描述。合理使用是对商标专有权的合理限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7条规定:“成员可以指定商标权的有限例外,例如描述性词语的合理使用,只要有这种例外商标持有人和第三方的利益是谨慎的。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也规定:“注册商标所含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或者直接表明其质量和主要在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或包含地名的情况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所有者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 ”

什么是商标合理使用,商标合理使用的侵权抗辩

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非侵权抗辩理由包括商标合理使用抗辩理由。其中,商标侵权商标的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所有人以外的人在一定条件下以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等方式使用商标所有者的商标而没有侵犯商标专有权的情况。像合理使用专利权和版权的制度一样,合理使用商标是构成侵权抗辩的重要原因。

《 TRIPS协议》第17条规定,成员可以对商标权提供有限的例外,例如合理使用描述性词语,只要这种例外考虑到商标所有者和第三方的合法利益。本文是合理使用制度的原则规定。许多国家/地区已经规定了商标的合理使用方式:美国《兰纳姆法案》第33条规定了商标的合理使用方式,该商标不会被用作商标,而只是为了在商业中使用双方的个人名称,或使用与当事人的原籍具有合法利益的任何个人名称,或使用当事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叙事性名词或图形,或者其地理来源,作为合理使用。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713-6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商标注册不会阻止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1)作为公司名称,商号或匾额,但前提是该商标必须在商标注册之前使用。商标注册,或是第三人真诚使用自己的姓氏; (2)有必要说明商品或服务的目的,尤其是附件或零件的目的,以免混淆其来源。此外,《德国商标法》第23条和《日本商标法》第26条均对商标的合理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商标合理使用

2002年9月实施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反映了中国关于商标合理使用的规定,该规定规定,已注册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商标或直接代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或包含地名,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的所有者无权禁止其他人正确使用它。

商标的功能作用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