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禁止的图形和文字-商标法禁止

提问时间:2020-05-08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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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8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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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有哪些?

我国商标法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有哪些

您好,《中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文字和图形,禁止将其用作商标:①与该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和图形,和奖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和图形; ③与国际政府组织的旗帜,标志和名称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和图形; ④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相同具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标志,字符或图形;⑤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⑥文字和图形直接代表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性;歧视性文字和图形; ⑧夸大而具有欺骗性的文字和图形; ⑨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的文字和图形; ⑩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名称地名。但是,除非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否则使用该地名的注册商标将继续有效。希望它可以帮助您希望采用

《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禁止使用的文字!——————具体指什么呀???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并且与特定地点的名称相同或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地标建筑的名称和图形;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者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属于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部分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第11条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缺乏特色。

前款所列标志如果使用后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用作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