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件审判最新观点-商标案件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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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8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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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管理案件是什么意思?

楼主您好,以下是商标管理案例的资料。

通过商标管理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

争议和异议程序都可以直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接受,而无需通过当地工商局。在接受过程中,另一方也有代表权。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的裁定

新法规第4条第1款:“如果一方认为已经由他人进行初步审查和宣布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13条,则它可以根据以下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该商标是驰名商标。 ”

异议是指商标认为,在对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后,商标在注册之前就认为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而有关当事方也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对此意见发表评论。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普通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要广得多。有些人可能认为自己是驰名商标,并扩展了自己商标的保护范围,然后他们就可以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名义提出异议。商标局根据某些标准审查符合驰名商标的标准。商标局可以确定您是驰名商标。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的裁定

新条例第4条第2款:“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的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13条,则它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规定取消注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并提交相关材料以证明该商标是著名的。 ”

商标争议与异议不同。对未注册商标的异议为异议,对注册商标的异议为异议。争议和异议有时间限制。

在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中申请认可驰名商标的理由是相同的。

3.在商标管理案例中已确定

新法规的第5条:“在商标管理中,有关各方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况,如果他们要求保护其驰名商标, ,它们可能适用于案件发生的城市(地点)。,州)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相关材料以证明其商标是众所周知的。同时,将其复制到其所在地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商标管理主要体现在商标侵权管理中。商标侵权的形式很多,有的是公然的,即使用品牌商标直接构成侵权和其他问题,其中有些抹黑,模仿品牌商标,并意图使消费者困惑。此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必须进行分析。如果它是一个著名的商标,那么它的保护范围要大得多。如果它不构成对普通商标的侵权,则可能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因此,它是否是驰名商标至关重要。现在,通过这种方法,您可以在案件调查期间声称自己是驰名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12日宣布,自2002年10月16日起生效)

法律解释[2002]第32号

为了正确审理商标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解释如下:

第1条下列行为属于对商标法第52条第5款所规定的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其他损害的行为:

(1)在与企业规模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与其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词显着使用,这可能会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

(2)复制,模仿和翻译其他人或作为其主要部件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在不同或不同商品上的商标,从而误导公众,并损害该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

(3)将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字符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很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

第2条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复制,模仿和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他主要部分的商标,是在同一商标或类似的商品,很容易导致如有混淆,应承担制止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3条商标法商标许可的第40条包括以下三个类别:

(1)排他性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仅允许一个被许可人在协议期限,区域和协议方式下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不得按照许可协议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协议;

(2)专有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只允许一个许可人在协议期限,区域和协议方式下使用注册商标,并且商标注册人可以根据以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协议但是,不允许他人单独使用注册商标;

(3)通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允许他人在协议期限,区域和协议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并允许其他人在其商标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拥有。

第四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注册商标产权的合法继承人。一个

如果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专有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独家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与商标注册人一起起诉或在商标中注册如果该人不起诉,他将自己提起诉讼。通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下提起诉讼。

第5条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方在注册商标的续展和续展期内申请续展。另一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接受批准。

第6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提起的民事诉讼是进行侵权的地点,侵权商品的存放地点或扣押地点,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一个

前款所称侵权货物的存放地点,是指大量或经常存放和隐藏侵权货物的地点;扣押场所是指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扣押,扣押侵权商品的场所。

第7条对于针对涉及不同侵权地点的多名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执行其中一项被告侵权的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仅针对其中一名被告提起的诉讼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第8条商标法系指公众,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种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以及与上述商品或服务的营销密切相关的其他经营者。

第9条商标法第52条(1)同一商标意味着将被指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进行比较,两者之间基本上没有视觉上的区别。一个

第10条人民法院根据《商标法》第52条第(1)款,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

(1)有关公众的普遍关注是危险的;

(2)应当对商标和商标的主要部分进行整体比较,并且在分开比较对象的同时分别进行比较;

(3)要判断商标是否相似,应考虑注册商标的独特性和流行性以进行保护。

第11条商标法第52条第(1)款所指的类似商品是指具有相同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者对象等,或一般公众认为具有特定联系并可能引起混乱的商品。一个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目的,内容,方法,对象等方面相同的服务,或者相关公众通常认为这些服务具有特定的联系,并可能引起混乱。一个

商品和服务相似,这意味着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这很可能会使相关公众感到困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商标法》第52条第1款确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相似,并应根据公众的常识做出全面的判决。商品或服务;使用“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和“不同形式的类似商品和服务”作为判断相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按照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额。 。

第14条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侵权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商品的单位利润之和计算得出;如果无法确定货物的单位利润,则计算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

第15条《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造成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商品销售减少或商品的销售量来确定。侵权商品和注册商标商品单位利润产品的计算。

第16条如果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或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应商标法的要求适用《商标法》第56条。各方或根据其权力第二款的规定确定了赔偿额。一个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人民法院应考虑侵权的性质,期限和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许可费的金额,类型,时间和范围。商标许可费用以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其他因素是综合确定的。一个

有关各方应根据本条第一款同意赔偿金额。

第17条《商标法》第56条第1款,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代理人调查和获得合理的侵权费用。一个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赔偿范围内计算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第18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限为两年。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超过两年的,在起诉过程中继续发生侵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在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的有效期内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该数额。赔偿侵权损失从起诉之日起至人民法院,计算应向前推算两年。

第19条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否则未提交的商标许可合同不得影响许可合同的有效性。一个如果

商标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提交,则不得对善意的第三方不利。

第20条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在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许可合同的有效性,除非商标许可合同另有约定。

第21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商标法》第53条的规定以及在审理与侵权相关的纠纷的案件中的具体情况来判定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该人对停止侵权,消除障碍物,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负有民事责任,也可对侵权商品,伪造商标和材料,工具,设备等的征收处以罚款。制裁决定。罚款数额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一个如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同一侵权行为施加了行政处罚,则人民法院将不再给予民事制裁。

第二十二条在审理商标争议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一个

驰名商标的识别应按照《商标法》第14条进行。一个

如果一方请求保护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另一方不反对所涉及的驰名商标,人民法院将不再对其进行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本解释中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如果

第24条的先前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则以本解释为准。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