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 通常,公司是诉讼的主体。 商标侵权案例 关于商标侵权的案例 此案是商标侵权。具体行为为:华丰未按规定缴纳商标使用费。天力公司报告撤回了“天利沙”商标的使用权,并书面通知华丰公司。华丰仍然使用“天利沙”作为其产品商标,并在市场上出售。这种行为通常在已签署的商标许可协议中指出。 什么样的案件属于商标侵权案件? 商标法提供了商标侵权案件的详细描述: 第38条下列任何一项行为,均应侵犯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2)销售已知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3)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的或未经注册的商标; (4)对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专有权造成其他损害。 第三十九条如果本法第三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权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被侵权人损失的权利,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中获得的利益或者侵权人在侵权中遭受的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停止侵权和罚款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执行。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或未经授权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或出售伪造或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均构成犯罪,除赔偿侵权者的损失外,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售已知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除赔偿侵权人的损失外,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