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范围的起因必须有两个要素,即行政管理范围和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商标管理部门具体行政诉讼的人,或者主管行政部门的行政不当行为在行政诉讼范围之内。例如,商标授权和确认的行政案件是指对对方或利害关系人因不满而进行的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未注册复审,商标撤销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和无效复审。其他行政行为,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涉及商标的授权使用,侵权等,则属于民法中对知识产权法的调整范围,以《民事诉讼法》为准。 行政诉讼二审完整流程 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 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如下:(一)商标持有人可能不同意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人民法院受理投诉并予以审查后,将在七日内立案或决定不予受理;对于受理的案件,它将在提交日期后的5天内将投诉副本发送给被告。(三)被告应当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并作出答复。如果被告不提交抗辩书,就不会影响人民法院的依法审判。(4)在诉讼期间,除下列情况外,没有停止执行特定的行政行为: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2.原告申请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特定的行政诉讼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裁定停止执行。(5)如果法律规定停止执行,则人民法院在审判后将作出以下不同裁定:1.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主要证据不足,法律运用错误,违反法律程序,越权和滥用权力。撤销或部分撤销,被告可被判重新执行特定的行政诉讼; (二)具体行政诉讼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遵守法律程序的,维持判决; 3.如果被告没有履行或延迟履行法律义务,则被判在时限内执行;如果行政处罚明显不公平,可以通过判决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