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申请完成后如何重新申请 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如果注册商标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则被批准使用,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没有被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通知商标注册人在有限的时间内提供使用证明。不提供或者提供无效信息的,应当撤销注册商标。 提款三遍后再申请商标,只需按照正常的商标申请程序进行即可。 商标申请程序: 1.首先查询商标,如果之前没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则可以制作申请文件并提交申请 2.商标申请提交后约1个月,商标局将发出商标受理通知书(此阶段称为正式审查阶段)。 3.正式审查完成后,它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大约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则进入公告流程(此期限为3个月,也称为异议期限); 5.宣告期满后,没有人提出异议。您可以获得注册证书。 商标撤三后是自始无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