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案例分析 A我认为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提出了商标异议。为了保护其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他们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 B我支持杭州云峰化妆品厂的原因如下: 1.驰名商标并不是全方位的保护。是否侵犯驰名商标的权利取决于其是否被消费者误导。(这是双方都必须进行交叉检查的地方)。 2.杭州云峰化妆品厂被批准在化妆品上注册“ Wahaha”商标,为其在化妆品中使用“ Wahaha”商标的专有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3.据我所知,到91年,娃哈哈还不能被认为是中国的驰名商标,至多它只是浙江省的著名商标。而且食品和化妆品之间的差异太大,儿童的营养液可以美容,但不属于第3类,更不用说同类产品了。 关于商标法的案例题 1.大康工厂反对成功的原因有两个: 【1】根据《商标法》第13条,条件是大康工厂已经具备驰名商标的条件。 【2】根据《商标法》第15条,其条件是另一家公司与大康市或其代理关系的原始业务往来证明其注册属抢注。 【3】根据《商标法》第31条,其条件是该商标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且可以证明另一方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抢注。 2.如果反对意见没有成立,行政程序可以继续审查反对意见。如果您提交异议提案并同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则可以在异议成功后避免新主题注册商标。 3.当天,双方都申请了最早的使用证据。不能提供或不采用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未能协商的商标局将安排抽签。 4.提倡商标应首先由自己使用,并且另一方的公司必须注册才能模仿抢注行为。建议首先执行行政程序,因为司法程序是不得已的手段,如果建立了行政管理机构,则无需司法程序。 5。最简单的启示是,中国的商标仅保护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