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驳回以后还能-商标复审驳回要起诉商标局

提问时间:2020-05-08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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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8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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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驳回后还可以做复审吗

商标驳回复审之后还有哪些流程?

根据《商标法》第32条:对于被拒绝但尚未宣布的商标,商标局应将商标注册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审查。商标审查委员会应当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三条商标局对已经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并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作出裁决,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以第三方的名义通知商标评审程序的另一方参加诉讼。第三十四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重新审理商标局的裁定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的,该裁定生效。 。如果确定无法成立异议,则应批准异议,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发布公告;如果确定异议成立,则不得批准注册。如果确定不能成立异议并批准注册,则商标注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应从初审的三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公告。第三十五条商标注册,商标审查申请应当及时审查。第三十六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应当依法在权限范围内进行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已经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还能注册成功吗?

在商标申请被驳回之后,也有可能以驳回为由向商标审查委员会提交商标驳回审查。

审核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2.商标的概​​念和使用(主要是强调知名度)

3.公司简介

4.企业获得的各种荣誉

5.过去三年中公司的销售,广告费用和相关财务状况

6.公司媒体报告或图片广告的原件和副本

7.企业出售的产品外观的原件和副本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的证据和材料

9.使用该商标的最早证据

商标驳回时间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下:

1.如果以邮寄方式发送或接收商标审查申请,则15天审查期限应以收到信件的日期和当地邮局发出的信件的邮戳为准。当事人的收货和寄出日期;邮戳不是如果明确或没有邮戳,则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标出的日期推迟为该当事方或商标接收日20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审批)(委员会)商标复审申请的收到日期为20天后,视为当事方签发的日期。

当事人或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商标审查文件时,应提供商标局寄出的信封,以计算当事方收到商标局拒绝通知的日期。

其次,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审查申请的总审查期限从国际局发布拒绝通知的日期开始。如果无法提供国际局的公布日期,则应计算商标局向国际局发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中所述的日期。

3.有关各方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商标复审事宜。出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其他有效的原因,您可以在到期前申请30天的延期。但是,延期的费用应由申请人支付。延期申请应在收到商标局拒绝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交,延期应自第16天算起。

第四,由于只能在收到扩展申请时才进行扩展申请的时限审查,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扩展申请时不会进行时限审查,而是收到正式审查文件时一起进行时限审查。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不予接受,并书面通知当事方或代理人。

1。授权书;

2。商业执照;

3。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驳回/异议裁定(与商标局信封),证据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的常见检查结果。通常,存在违反禁止规定的驳回,商标与众不同且与先前商标权有关的驳回(指先前的申请或在先注册)可以根据《商标法》第32条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提出几种拒绝意见,例如冲突。

前两种驳回审查仅涉及商标局和驳回的商标申请人,而第三种驳回审查是由于与先前商标权发生冲突,因此情况更为复杂。讨论。

这种驳回审查涉及商标局,被拒绝的商标申请人和在先商标权利人。如果被驳回的商标申请人与商标局引用的在先商标的权利无争议,则提出驳回理由只是因为产品不相似且商标不相似,所以没有什么特别的。但是,如果被拒绝的商标申请人对引用的在先商标权利提出异议,则认为该被引用的商标申请是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恶意抢注,或者被视为侵犯了被拒绝的商标申请人的在先商标名称。权利,专利,版权等,即所引用的在先商标权,被认为是非法获取的,并且不应成为拒绝商标注册申请的障碍。由于这种拒绝审查不仅限于商标局裁决的审查,还涉及第三方的利益,因此它具有与商标法律事务类似的特征,例如异议和撤销,而且情况变得更加复杂。

法律基础

《商标法》第32条对于已被拒绝但尚未宣布的商标,商标局应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审查。商标审查委员会应当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被驳回后的复审通过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