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押登记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流程是怎么样的? 质押登记申请应当由质权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质权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没有永久居留权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质权是在商标局处理质押注册时建立的。 (1)提交的申请文件: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商标专用权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质权人和质权人的主要资格证明(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副本; 3.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主合同和质押合同的正本或经公证的副本; 4.如果直接处理,则应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给商标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5.注册商标注册证书的副本; 6.承诺商标专有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质权人双方已就商标质权的专有权的价值达成协议并提交了相关的书面批准文件,则申请人可以不再提交; 如果以上文件是外文,则应同时提交其中文翻译。中文译文应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名并盖章确认。 (2)具体要求 1.根据申请要求一一填写,并且必须打印或打印。如果质押多个商标,则在一项申请中应指出,相同和相似的商标必须一起质押。 2.商标质权登记申请书应当加有质权人和质权人的印章,或者有质权人和质权人的签名。邮票。 3.注册商标专有权保证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质权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担保索偿的类型和金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质押注册商标清单(列出注册商标的注册编号,类别和专有期限); (5)担保范围; (6)双方同意的其他事项。 4.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主要合同和质押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果法定代表人签字,则需要随附该人签署合同的特别授权文件。 (3)收到质权和商标专用权注册证明 注册申请已完成且符合规定,商标局将接受。接受日期为注册日期。商标局应当自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双方签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书载明:质权人和被质权人的名称(名称),质押商标注册号,有担保债权的金额,质权登记期限和质权登记日期。 “商标专用权质押注册证书”可以直接从商标局获取或邮寄。直接收到的,应当由质押登记人或其授权人收取。证人应携带其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如果将其委托给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和质押注册证书”邮寄或签发给商标代理机构。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尽,准确,以确保邮件已交付并易于联系。 2.如果质权人的名称与商标局文件中记录的名称不一致,并且无法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其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则商标局将不会对其进行注册。 。 3.如果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商标局将不会对其进行注册。 4.如果商标的专有权在有效期之后被撤销,取消或未续期,商标局将不会对其进行注册。 5.如果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或冻结,商标局将不会对其进行注册。 6.如果使用注册商标作为质押的专有权正在转让或允许他人使用该记录申请,并且我们的办公室尚未做出审查结论,则质权人同意该质权人应继续处理以上申请,并应提交办公室发出书面同意文件;质权人不同意继续进行的,质权人应当从我局撤回上述申请,然后向我局申请质押登记。 如果我们的办公室已经批准了将注册商标用于抵押的权利以允许他人使用该记录的申请,则质押者还应向该局签发书面文件,以表明我们知道相关记录内容。 7.当有多个已质押的注册商标时,质押注册的期限不得超过其专有权在提交质押注册申请时已失效的商标的专有权的期限。如果质权人同意质权注册期限比某些注册商标的专有期限长,则有必要将其书面同意文件提交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