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那些案件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以下案件 (1)对商标局拒绝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 (2)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决进行复审; (3)对商标局不同意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的复审; (4)对商标局拒绝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不满重新进行审查; (5)对商标局取消注册商标的不满; (6)重新审查商标局对取消不当注册商标的不满; (7)关于注册商标的任何争议; (8)撤销被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商标审核事宜。 "驳回复审""评审分案"什么意思? 1.驳回审查:是指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而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复审时,请说明对复审过程中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满意的原因,并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批准商标初步审查公告的办理程序。 2.评估部门:实际上,商标局将这项审查的权利分配给了特定的审查员。 3.商标驳回可以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 绝对驳回表示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10条,即不能注册为商标的商标不能注册为商标。例如:“中国”,“英国”,“上海”,“中南海”,“国徽”。 相对拒绝表示所申请的商标全部或部分与先前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似。 扩展配置文件: 商标驳回审核的补救渠道: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被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后的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如果商标拒绝是拒绝的绝对原因,则不建议申请拒绝。如果商标拒绝是相对拒绝,则建议您咨询具有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律师及时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判断商标是否与商标相似决定是否申请拒绝审核。 ” 如果您申请驳回审查,则有机会成功获得商标注册。即使审查不成功,申请人仍然有权在审查期间(通常为一年半到两年)继续使用TM标记。但是,如果放弃复审申请,则商标申请将无效。即使重新申请,您仍然要花费两到三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