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管理规范 (3)转让的商标必须在转让前检查转让人拥有商标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确认商标所有者在转让之前没有因第三方引起的任何商标权争议或保证。程序。 (4)商标的转让和转让必须由企业管理部门执行,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以免因转让不当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时,公司的企业管理部门应至少提前六个月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第14条商标信息处理 (1)公司的公司管理部门必须与政府商标管理部门和相关协会保持联系,接受专业指导,掌握商标政策和法规,了解商标信息,并改善商标管理。 (2)定期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检查“商标公告”,并迅速找到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申请,并采取相应措施。 (3)企业管理部门将通过公司内部出版物,电子网络等及时发布相关商标信息。 第五章商业活动中的商标管理 第15条商标使用要求 (1)使用注册商标的要求 1.使用注册商标时,商标上必须标有“ R”; 2.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确认其使用在认可商品范围内。如果需要在未注册的产品上使用它,则应提交单独的注册申请。标记方法与未注册商标相同。 3.使用注册商标时,应以经批准的文本,图形或其组合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如果更改文本,图形或它们的组合,则应提交单独的注册申请,标记方法与未注册商标相同。 (2)未注册商标 因为商标注册大约需要18个月,因此,如果您想在此期间使用正在注册的商标,则必须在商标上标记“ TM”。 第16条商标使用条件 (1)公司是注册商标的所有者。 第17条商标许可程序 对于打算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公司,必须申请商标许可合同,其程序如下: (1)打算使用注册商标的有关业务部门应提交书面报告并填写申请表; (2)企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3)商标许可合同由企业管理部起草(合同应采用商标局规定的模式,其主要内容为: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和使用的注册证书编号;产品的范围和持续时间;提供许可的商标徽标的方法以及处理废物标签的要求;许可人提供的相应技术以及许可人监督产品质量和被许可人的质量保证的措施;双方之间的争议处理方式和违约责任等),相关部门将在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协商后签署书面意见。 (4)企业管理部和有关部门应与他们签订商标许可合同。 (5)持牌公司应在三个月内将合同发送给当地的工商局检查。 (6)合同将在三个月内由公司的企业管理部门发送给公司所在地的国家商标局和工商局检查。 第18条商标使用的监督 企业管理部行使权利来监督被授权使用或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公司。监管范围是: (1)产品质量状况是否稳定; (2)是否按要求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 (3)商品范围是否在注册商标认可或双方同意的商品范围内; (4)是否未经授权更改了文字,图形或注册商标的组合; 被授予商标许可质量不稳定,企业声誉低和售后服务差的公司将被责令在限期内进行更正,直到终止其使用注册商标的资格为止。 第6章商标的印刷管理 第19条商标徽标印刷的责任部门是公司的供应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与企业管理部合作监督商标徽标的印刷; (2)负责审查印刷单位的资格; (3)与印刷单位签订印刷商标徽标的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4)负责商标徽标的印刷质量。 第20条新版本的标签,袋子,海报和其他需要注册商标徽标的物品,必须先由企业管理部门审核,然后才能印刷。 第21条印刷的商标徽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司的公司管理部门检查。打印合格的商标徽标供应部门(必须将模型提交给企业管理部门进行记录。 第二十二条注册商标徽标的印刷应严格按照国家《商标印刷管理办法》执行。印刷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印刷商标单位证书”和“商标印刷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章商标文件管理 第23条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统一归档和易于使用信息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商标档案的管理应当按照下列内容分类:有关部门的商标申请材料;商标注册资料;商标侵权案件和争议案件材料;设计稿;商标徽标样本(物理和电子版本);品牌在商业市场中的相关数据等 第二十五条商标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国内外相关企业的商标注册情况,同类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以及国内外商标使用的战略和策略。为了便于公司的业务决策层了解竞争对手的商标战略和战略营销战略,并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的商标战略和战略核营销战略。 第8章商标价值的评估和管理 第26条为了有效地利用商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并增加商标的价值,公司有时会评估经常使用的注册商标。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立即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评估注册商标的价值: (1)付费许可合同; (2)投资商标权; (3)商标转让; (4)需要依法评估商标的其他商标。 第二十八条商标评估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 第二十九条侵犯公司商标的情况,应将商标的评估价值作为商标侵权主张的基本依据。 第IX章商标的保护和管理 第30条在使用公司的注册商标时,所有相关部门都有责任维护商标的完整性。公司员工有义务举报商标侵权行为。 第三十一条商标注册引起的争议,由公司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商标代理机构和公司法律顾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第10章附则 第32条违反这些措施的行为应按照“奖惩管理系统”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对这些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解释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5条如果这些措施与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