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后,可以用驳回的商标再次申请么? 根据实际情况,现行法律并不禁止被驳回的商标重新申请,因此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重新申请商标。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并申请注册。 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可以在一个申请中针对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相关文件(例如商标注册申请 )可以书面形式或数据消息形式提交。 第23条如果注册商标需要获得在批准的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使用商标的专有权,则应单独提出注册申请。 第24条如果注册商标需要更改其徽标,则应重新申请注册。 第25条商标注册申请者自外国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已在中国针对同一商标的同一产品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外国与中国签订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照相互承认优先原则,均可享有优先权。 如果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则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应提交书面声明,并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份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无书面声明或逾期未交那些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人应被视为没有要求的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首次使用商标时,自展览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享受优先。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提交书面声明,并在其中展示商品的展览名称以及在展览品上使用商标的证据。在三个月内提交,展览日期及其他证明文件;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者证明文件未提交的,视为没有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申请商标注册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